法律的制定应该遵循怎么样的原则

2024-05-23 20:06

1. 法律的制定应该遵循怎么样的原则

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是指导贯彻于整个立法活动过程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准则。它关系到立法活动的根本性、全局性和方向性的问题,既是立法活动经验的理论概括,又是立法活动的思想准则。它关系到立法活动的根本性、全局性和方向性的问题,即是立法活动思想指导和最高准则,又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法律制定的原则是指立法者在法的制定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法的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化。我国现阶段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立法首先应体现科学性原则。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它要为国家、社会以及普通公民确立一种合理的组织结构,一种规范的行为模式,一种正确的价值选择,这就决定了法律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立法的科学性原则,首先表现为它的理性化方面。法律是一种有确定性、明确性、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它的制定是建立在人类能够鉴别、判断、评价和认识客观事物真理基础之上的一种高度自觉性的行为。
立法的科学性原则的第二个体现是合理化。同理性化相比,合理化则更进一步地体现了科学性原则,合理性是对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恰当界定。立法的科学性原则的第三个体现,就是主观符合客观,法律既不是一种纯粹主观的现象,也不是一种纯粹客观的事物。是一种主观同客观、理性和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二)民主性原则

法律的制定应该遵循怎么样的原则

2. 法律对人效力的四个原则

对人效力的四个原则      合同只要双方签订了,就受合同约束。如果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一定要充分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公正,如果合同比较复杂,建议请律师帮助把关。如果是一般合同,只要双方自愿,条款公平就可以了。      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法。(2)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4)普遍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士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是用本国刑法。      刑法的空间效力分为1、属地管辖原则2、属人管辖原则3、保护管辖原则4、普遍管辖原则刑法空间使用范围或说空间效力就是要解决刑法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内适用,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还是在一定的公民范围内,还是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准则,从而有所谓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又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而产生的普遍管辖原则.      以诚相待是为人之本。 第一, 保持自己人格的完整性。我们不论与怎样的人打交道,都必须保持自己人格的完整性,做到自尊自爱,不卑不亢。同样,在与不如自己的人相处时也不能趾高气扬、目中无人。 第二, 与人相处要做到宽容待人。只 有 做到宽以待人,我们才可以得到别人的尊敬和认可,我们自己也可以从中得以提升自身的素养。 第三, 与人相处最为重要的就是要真诚。以诚相待是为人之本,我们只 有 对别人付出了真诚,别人才能回报我们真诚。 不管干什么,要想获得成功,人际关系是不可忽视的因素,现代社会中,人们交往时奉行一种公平利益原则,即互惠关系,交往双方应互相提供利益。在现代社会中人际交往的需要增多,机会增加,我们所要进行的任何事情都必须在与人交往中更应把握这些基本的原则。

3. 你觉得法律的原则应该是什么?

一、法律基本原则是什么
1、法律的基本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绿色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你觉得法律的原则应该是什么?

4. 法律责任的规则要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结、缓减以及免除的活动。   
  (一)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归责一般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其含义包括
  (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
  (3)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联系原则。其含义包括:
  (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
  (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
  (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责任相称原则。其含义包括
  (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
  (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
  (3)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其含义包括:
  (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
  (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二)免责 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可以分为: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有效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所达成的免责,即所谓“私了”。   
  6.自助免责。自助免责是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   
  7.人道主义免责。在权利相对人没有能力履行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或权利主体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免除或部分免除有责主体的法律责任。
  编辑本段惩罚性责任与补偿性责任
  根据追究责任的目的分为补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惩罚,即法律制裁,是国家以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   
  补偿,是国家以功利性为基础,通过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

5. 法律的原则

法律分析: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
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例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它们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
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等等。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2.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
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如(英美)契约法中的要约原则和承诺原则、错误原则等。
3.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实体法问题(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例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属于此类。
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法律的原则

6. 法律对人的效力原则有哪些

法律的对人效力原则有哪些?      答:法律对人效力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于法律对哪些人发生效力的问题,一般而言,法律对人效力原则包括:      1、属人主义原则,以国籍为判断标志。      2、属地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为界限。      3、保护主义原则,以是否侵犯本国及本国公民的利益为判断标志。      4、折中主义,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

7. 法律对人的效力有哪些原则

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法律规范可以对其发生拘束力的主体范围,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世界各国的法律对这个问题的规定不尽相同,概括起来有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折衷主义。中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基本上属于折衷主义。即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凡在本国领域内的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法律;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涉及本国国家的或公民的利益的行为,在一定情况下,也适用本国的法律。基于此原则,中国法律具体规定为:(1)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法人,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公民、无国藉人和外国法人,原则上也适用中国的法律,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这种情况主要是指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遵照对等的原则,给予他国来访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等官员,以及常驻的外交代表人员和外交特使的一种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的外交豁免权。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中国的法律。(2)从属人主义出发,在中国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法人,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同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这样就会发生适用中国法律和适用所在国法律的矛盾问题。对此,要本着既维护中国主权,又遵守他国主权的精神,根据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协商解决。(3)从保护主义出发,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条规定的反革命等八种罪,受中国刑法的追究;而第五条规定,按照中国刑法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各种罪,也受中国刑法的追究,但是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外国公民、无国藉人和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和公民的犯罪,而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中国刑法处理;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法律对人的效力有哪些原则

8. 法律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决不允许另立标准。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定,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二是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对于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维护法制的统一,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对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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