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证券发行市场的特征、功能。

2024-05-07 03:58

1. 简述证券发行市场的特征、功能。

法律分析:特征: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功能:1.筹资一投资功能证券市场的筹资一投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一方面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机会,另一方面为资金供给者提供了投资对象。2.资本定价功能证券市场的第二个基本功能是为资本决定价格。3.资本配置功能证券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是指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从而实现资本合理配置的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第九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第九十六条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九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衍生问题: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的权益由什么依法享有?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的权益由证券交易所依法享有。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实时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的权益由证券交易所依法享有。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简述证券发行市场的特征、功能。

2. 证券发行市场的作用是什么

1、提供资金需求者筹措资金的场所;
2、提供资金盈余者寻求投资机会,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向;
3、形成资金流动的收益导向机制,促进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

3. 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特点

回顾十五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主要有如下几个重要特点。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起步的,经过多年努力,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有序化的发展轨道,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 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我国早期的股票发行制度为行政审批制。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始正式实施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券发行制度由此从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场深刻变革,它大大加强了证券公司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为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维护“三公”原则、规范股票发行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制度前提。② 股票发行方式不断改进。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股票发行采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在企业内部发行。后来采用发行认购证的方式发行股票,但由于供求的严重失衡,引发了中国证券发展史上“8.10”风波。从1993年起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向全国公开发行,这虽然有利于保证公平性,但成本偏高。后来又推出了与储蓄存单挂钩的发行方式,但随即被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所取代,后者具有操作简便、时间短、成本低的优点。为了确保股票发行审核过程中的公正性和质量,中国证监会还成立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对股票发行进行复审。1999年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力度,当年7月1日《证券法》实施后,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制定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新股发行定价报告指引》、《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实行了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法人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确立了股票发行核准制的框架,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趋于明朗。 2000年2月13日,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2001年,证监会先后颁布了《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等,对企业发行新股的过程与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在总结以往股票发行方式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01年形成了“上网定价发行”,“网下询价、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上、网下询价发行”三种主要的发行方式。2006年9月19日实施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再次对证券发行的询价、发售、承销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如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以不经过累计投标询价而只需通过初步询价就可定价发行;在证券发行方面也引入了“绿鞋”机制,即超额配售选择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③ 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逐步规范。经过15年的发展,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颁布了禁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还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对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作出了规定, 等等。同时,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从网上发行技术手段、上市审批制度、交易清算制度、席位和账户管理、行情发布和通讯方式等方面对市场进行管理。所有这些,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 中国证监会成立后,即着手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4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证券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近年来,中国证监会积极推进证券市场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角色定位。更新监管理念和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了证券、期货的一线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作用;强化证券、期货业协会的自律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当然,我国年轻的证券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还不高,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健全;市场中介机构的诚信观念、法制意识还较薄弱;投资者结构不尽合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机制还不完善;市场的结构、功能、品种以及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等。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许多观念和做法都在转变;我国证券市场的矛盾和问题也一定会在这种转变的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

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特点

4. 证券发行市场的要素有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证券发行市场由证券发行人,证券认购人,证券承销商和专业服务机构构成。
  1.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又称发行主体,就是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单位、政府机构、金融机构或其他团体等,也包括在本国发行证券的外国政府和公司。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发行市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首要因素。

  2.证券认购人
  证券认购人就是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根据发行人的招募要约,将要认购或已经认购证券的个人或机构。它是构成证券发行市场的另一个基本要素。在证券发行实践中,证券投资者的构成较为复杂,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后者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共同基金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在证券发行市场上,投资者人数的多少、购买能力的强弱、资产数量的大小、收益要求的高低,以及承担风险能力的大小等,直接影响和制约着证券发行的消化量。当证券进入认购者或投资者手中,证券发行市场的职能也就实现了。

  3.证券承销商
  证券承销商主要就是媒介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投资者交易的证券中介机构。证券承销商是联结发行人和认购人的桥梁和纽带,接受发行人的委托,通过一定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渠道,向认购人销售发行人的证券。我国目前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机构是经批准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公司。

  4.专业服务机构
  专业服务机构包括证券服务性机构和经济鉴证类机构以及其他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性机构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其主要作用是为发行人和认购人进行股权或债权注册登记和评估发行人信用级别;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作用是为发行人进行财务状况审计,为认购人提供客观的财务信息;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是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发行人和某些认购人的资产质量;律师事务所的作用是以合法的手段排除发行过程中的法律障碍,并就发行人申请证券发行时所处的法律状态出具法律意见书。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5. 证券发行市场的作用是什么

证券发行市场有两个方面的功能: 
  1、证券发行市场是资金需求者融资的场所。资金需求者可以通过在一级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等筹集资金。
  2、证券发行市场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机会,谋求证券投资收益。
  发行市场与证券流通市场不同,一般没有一个有形的特定场所,有时证券的出售是在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直接进行的,但更多的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因此可以说发行市场是由发行者、证券中介和投资者三者构成。由于证券发行过程是证券初次进入市场,故一级市场又称初级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的作用是什么

6. 证券发行市场的定义和构成

 证券发行市场的定义和构成
                      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人以发行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场所,又称一级市场、初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是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那么证券发行市场的构成又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证券发行市场的含义 
    证券发行市场通常无固定场所,是一个无形的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筹措资金的渠道。
    2.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和获利的机会;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
    3.形成资金流动的收益导向机制,促进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货币资金的优化配置。
     (二)证券发行市场的构成: 
    1.证券发行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需求者筹集外部资金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向银行借款和发行证券,即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
    2.证券投资者
    3.证券中介机构
    在证券发行市场上,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为证券发行与投资服务的中立机构。
     (三)证券发行与承销制度 
    1.证券发行制度
    (1)注册制:证券发行注册制即实行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布制度。它要求发行人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发行人不仅要完全公开有关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并且要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发行人只要充分披露了有关信息,在注册申报后的规定时间内未被证券监管机构拒绝注册,就可以进行证券发行,无须再经过批准。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可以向投资者提供证券发行的有关资料,但并不保证发行的证券资质优良,价格适当。
    (2)核准制: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决定的审核制度。实行核准制的目的在于证券监管部门能尽法律赋予的职能,保证发行的证券符合公众利益和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需要。
    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我国的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发行申请需由保荐人推荐和辅导,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2.证券发行方式
    (1)股票发行方式:
    我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和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募增发)采取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但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虽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票询价和网下配售。询价对象应承诺获得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
    上网公开发行方式是指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唯一的卖方,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发行人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全额存入申购款进行申购区间上限申购。主承销商根据有效申购量和该次股票发行量配号,以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的证券账户。
    (2)债券发行方式
    ①定向发行。又称私募发行、私下发行,即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
    ②承购包销。指发行人与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团通过协商条件签订承购包销合同,由承销团分销拟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③招标发行。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债券承销商和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根据标的物不同,招标发行可分为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和缴款期招标;根据中标规则不同,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中标)和美式招标(多种价格中标)。
    3.证券承销方式。
    证券发行的最后环节是将证券推销给投资者。发行人推销证券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自己销售,称为自销;二是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称为承销。一般情况下,公开发行以承销为主。
    承销是将证券销售业务委托给专门的股票承销机构销售。按照发行风险的承担、所筹资金的划拨以及手续费的高低等因素划分,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
    (1)包销
    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包销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
    ①全额包销,是指由承销商先全额购买发行人该次发行的证券,再向投资者发售,由承销商承担全部风险的承销方式。
    ②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投资者发售证券,到销售截止日,如投资者实际认购总额低于预定发行总额,未售出的证券由承销商负责认购。
    (2)代销
    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当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小结: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须承销(包销、代销),其中面值>5000万元的,须由承销团承销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为原前10名股东的,可自销、承销
    对象不全为原前10名股东的,须承销(包销、代销);其中配股,应代销
     (四)证券发行价格 
    1.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但不得折价发行。以超过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项列入发行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和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在发行价格区间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已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发行价格的确定:询价方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债券发行价格
    债券的发行价格可分为:平价发行、折价发行、溢价发行
    按价格决定方式分类,有美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
    以价格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是以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后中标价格,是唯一价;
    以价格为标的的美式招标,各中标者的认购价格是不相同的。
    以收益率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是以中标者最高收益率作为全体中标者的最终收益率,所有中标者的认购成本是相同的;
    以收益率为标的的美式招标,各中标者的认购成本是不相同的。
    一般情况下,短期贴现债券多采用单一价格的荷兰式招标,长期附息债券多采用多种收益率的美式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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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什么?

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是资本需求者将证券首次出售给公众时形成的市场。是新证券和票据等金融工具的买卖市场。该市场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银行、经纪人和证券自营商(在我国这三种业务统一于证券公司)。承担政府、公司新发行的证券以及承购或分销股票。房地产一级市场是指新建住房的买卖市场,市场主体是住宅开发商、营造商和居民。居民通过一级市场购得住房的产权,使住房的产权首先从法律上达到确认。一级市场并不为公众所熟知,因为将证券销售给最初购买者的过程并不是公开进行的。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是一级市场上协助证券首次售出的重要金融机构。投资银行的做法是承销(underwriting)证券,即它们确保公司证券能够按照某一价格销售出去,之后再向公众推销这些证券。

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什么?

8. 股票发行市场的股票发行市场的特点

股票发行市场的特点:一是无固定场所,可以在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处发生,也可以在市场上公开出售新股票;二是没有统一的发行时间,由股票发行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市场行情走向自行决定何时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