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

2024-05-18 02:46

1. 试析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

  自商业银行产生,风险就与之相伴、形影不离。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是的核心,银行业则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对金融风险的重视和认识的加深,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和理念不断深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是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外部经济环境较为复杂,银行业发展还很不成熟,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特殊,这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试图通过对风险管理一般原则的,探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和基本。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与一般工商的最大不同就在于银行利用客户的存款和其它借入款作为主要的营运资金,自有资本占比低这一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本身具有较强的内在风险特性。早期的银行业务以提供货币兑换或向那些需要流动资金的商人贴现商业票据以赚取手续费为主。银行的资金来自于自有资本或从殷实的大客户获取存款。即便这种现在看似简单的业务在当时也由于客户大部分为远洋的商人而具有较大的风险。由此可见,“银行因为承担风险而生存和繁荣,而承担风险正是银行最重要的经济职能,是银行存在的原因。”

  随着现代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对象和性质早已超越了最初的内涵。从对象上看,已经由单一的借贷产生的信用风险演变为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多类型风险;从性质上看,从最初的局部风险演变为全球风险。尽管风险对象和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总体上都可以纳入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范畴。当然,无论如何划分风险的种类,有一点是肯定的,即风险存在于银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也就是承担和控制风险的过程。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和人们对金融风险认识不断加深的产物。最初,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业务的风险管理,强调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这主要是与当时商业银行业务以资产业务,如贷款等为主有关。20世纪60年代以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负债风险管理方面,强调通过使用借入资金来保持或增加资产规模和收益,既为银行扩大业务创造了条件,但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市场利率剧烈波动,单一的资产风险管理或负债风险管理已不再适用,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应运而生,突出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通过偿还期对称、经营目标互相替代和资产分散实现总量平衡和风险控制。

  80年代之后,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有了新的提升,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更加深入。特别是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存贷利差变窄、衍生金融工具被广泛使用,市场环境的这些变化都显现出原有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存在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表外风险管理理论、金融工程学等一系列思想、技术逐渐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进一步扩大了商业银行业务的范围,在风险管理方法上更多地应用数学、信息学、工程学等方法,深化了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管理的内涵。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正式出台并不断完善,标志着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也意味着国际银行界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原则体系基本形成

  80年代至今的20多年,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模式和获得巨大发展的时期,回顾20多年来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几乎都凝结在《巴塞尔资本协议》当中。因此,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来讲,《巴塞尔协议》的诞生和完善,是国际银行界风险管理革命性的成果。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诞生于1975年,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协议》,标志着国际银行业协调管理的正式开始。之后,《巴塞尔协议》经多次修改,并推出了多项文件和准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对银行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的要求做了规定,核心思想有两项:一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二是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确定了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并确定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报告的产生标志着资产负债管理向风险管理时代的过渡。

  此后,随着金融领域竞争的加剧,金融创新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对于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亚洲金融危机、巴林银行倒闭等一系列银行危机都进一步使人们认识到,损失不再是由单一风险造成,而是由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交织作用而造成的。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先后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和(第二稿)。新巴塞尔协议全面继承以1988年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原则,继续延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着手从单一的资本充足约束,转向突出强调银行风险监管从最低资本金的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约束等三个方面的共同约束。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原则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风险范畴进一步拓展。尽管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新协议开始重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及其产生的破坏力,并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分母由原来单纯反映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加上了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

  第二,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但风险衡量方式更为灵活。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提出了银行业最低资本金的要求,协议对银行资本的构成进行了界定,其基本精神要求银行管理者根据银行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构成,并依其承担风险的程度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在新协议中,保留了对资本的定义以及相对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为8%的最低要求。与此同时,新协议放弃了1988年协议单一化的监管框架,银行和监管当局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灵活选择使用,允许银行选择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促使银行不断改进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在新资本协议中,委员会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新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

  可以说,新巴塞尔协议充分体现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理念的发展方向,如果说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诞生前的银行竞争还属于无序竞争的话,那么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规范下的银行竞争将是以风险识别、度量、评价、控制和风险文化为内容的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竞争。这对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未来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标准。

  国际活跃银行风险管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实践,积累和了许多先进的理念和方法。国际活跃银行重视从全球范围管理银行面临的所有风险,强调风险管理贯穿于银行业务的整个过程,并且大量利用数理模型等工具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从整体上衡量银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在国际活跃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正在从高深的理论变为所有从业人员的自觉意识和行为。

  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从外部来看,银行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尚未建立信用体系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国外银行业务强调诚信原则,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不仅仅是一件产品,而是一种信用,这体现了客户的信用习惯和地位。但,我国还是“非征信国家”,针对企业和个人的征信中介服务还没有普及,不仅造成了银行进行客户信用审查的成本极高,而且也造成了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直接给银行风险管理带来了难度。此外,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作用还远远没能充分发挥,尽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通过信息的规范化披露,加强投资者和市场对银行经营管理的监督和约束,但在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还很不规范和不完备,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还相对简单,市场对银行的外部约束作用还有待加强。

  从银行内部来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观念、技术、方法等方面也与国外先进银行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风险管理认识上存在差距。在国外银行,十分重视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看做同等重要的事情。用他们自己的语言是:“2R”(Risk and Return)is the same coin.即风险和利润(回报)是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彼此不能分离。但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对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关系认识还有差距,一方面,一些基层人员或业务人员往往错误地把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上,不能正确地评价风险,不能正确地看待风险,认为风险管理是阻碍业务发展的。另一方面,部分风险管理人员不能业务、研究市场、研究效率,简单认为少发展业务就可以控制风险,通过否定业务逃避承担风险,使很多该发展的业务发展不了,反而降低了银行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第二,风险管理理念上的差距。风险管理是整个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需要具备先进的理念和技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比较晚,风险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理念方面还不能满足业务快速发展、风险管理日益变化的需要。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仍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操作性风险等重视不够。二是缺乏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差别化的理念,忽略了不同业务、不同风险、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不仅不能管理好业务风险,反而容易产生新的风险。

  第三,风险管理方法上的差距。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比较重视定性分析,如信用风险管理中,重视贷款投向的政策性、合法性、贷款运行的安全性等,这些分析方法在强化风险管理中是不可缺少的。但是,与国外风险管理方法相比,风险管理量化分析手段欠缺,在风险识别、度量等方面还很不精确。如信用风险管理中,对借款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对借款企业产品需求的变量因素的微观分析往往不足。

  第四,风险管理体系上的差距。体系的健全和独立是确保风险管理具有超前和客观的分析能力的关键。从国外银行看,基本都具有从董事会、风险管理部门到风险管理官在内的较为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风险控制要独立于市场开拓,还表现在程序控制、内部审计和管理等方面。例如在德国的银行系统,风险控制上奉行“四眼原则”(Four Eyes Principal),即至少有四只眼睛同时盯住一笔业务。这种“四眼原则”并不是简单地理解为一笔信贷业务要有“双人调查、双人审批”,而是强调有两只眼睛来自于市场拓展系统,有两只眼睛来自于风险控制系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银行对风险的分析和业务的判断会更全面、更准确。但在我国,一些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往往还不健全,风险管理受外界因素干扰较多,独立性原则体现不够。

  第五,信息技术上的差距。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改善风险管理方法最大的障碍是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银行无法建立相应的资产组合管理模型,无法准确掌握风险敞口,风险管理信息失真,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决策科学性,也为风险管理方法的量化增添了困难。

  作为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仍不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入世之后,商业银行面临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承受着比以往更大的竞争压力,再不从根本上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商业银行的正常生存和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可以分为两部分,从商业银行内部看,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最大限度的防范风险和确保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银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从商业银行外部看,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监管,进行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为了实现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尽快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必须满足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适应业务发展要求。商业银行是以盈利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企业,业务发展是商业银行的根本任务,没有发展本身就是风险。风险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确保业务发展健康和持续。不顾风险的发展和不顾发展的“零风险”都是不对的,风险管理并不是杜绝风险,而是在资本配比的范围内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匹配。

  第二,要适应外部监管要求。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外部监管越来越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监管部门的监管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外部监管对商业银行来说,是合规经营的外在力量,也是加强风险控制的内在需求。监管法规是金融竞争中的“游戏规则”,银行风险管理只有与外部监管相适应,才有机会在平等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第三,要适应业务流程再造的要求。风险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重要的一点是有科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而风险管理的组织模式又是以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为基础的。以往我国银行按照计划经济模式进行管理,层次多、权力集中。今后商业银行将按照各自的业务特点围绕盈利中心进行业务流程的再造,相应地风险管理组织模式也要适应这一变化的要求,只有这样,风险管理才能实现与业务的紧密结合。

  第四,要适应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发展趋向的要求。随着国际银行业的不断变化,几十年来风险管理的方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仍将继续。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产生时间还很短,与国际先进银行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紧跟国际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及时掌握银行风险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理念,以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需要。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未来几年,是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关键时期。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能力,做好未来的风险管理,应该体现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第一,独立性与开放性统一。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必须是独立的,确保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四眼原则”是保证风险管理发挥制约作用的关键。但同时,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使风险增值,使风险由成本变为利润,因此,风险管理体系必然是开放的,要面向市场,要面向国际同业,要了解业务部门的需求和变化,业务没有发展,关起门来控制风险,那是最大的风险。

  第二,统一性和差别化统一。一个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战略、偏好应当是统一的,银行承担什么样的风险、承担多大的风险、追求什么样的风险收益配比是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任何部门和业务都应贯彻这个原则。但不同的业务、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风险,同一类型的业务中也往往存在不同类型的风险,如瑞士信贷银行把银行业务运作的风险划分为七类:战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业务数量风险、操作风险和信誉风险。商业银行必须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第三,控制性和服务性统一。银行风险管理具有双重性,一方面风险管理要合理控制业务的,使收益和风险相互匹配;另一方面风险管理从根本上讲又是服务于业务发展、服务于客户的,真正实现风险管理价值的最大化。

  第四,矩阵式和扁平化统一。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千差万别,采取何种模式主要以效率和效果为原则。但应该突出两个原则,一是强调风险管理要涵盖所有业务领域,对不同业务部门实现矩阵式管理,实现对银行整体的风险监控;二是要强调风险管理的效率,在原有垂直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压缩管理层次,进行扁平化管理。这两者要相互协调统一。

试析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

2. 在当前金融危机下,你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如何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

金融创新是新世纪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之源,是开放趋势下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途径。但是,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过程中,由于现实存在的监管滞后等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发展。
以美国为代表的住房领域的次贷危机的发生,所暴露的恰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深层矛盾,它告诉我们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之间是一对天生的孪生兄弟,没有金融监管制约的金融创新势必会带来灾难和不幸。金融创新须臾也离不开金融监管,否则金融创新就会导致金融风险。这从理论和实践看,都需要我们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作出分析。
第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相互衔接的,是一个统一体,是在国内宏观经济、财政与金融这样一个整体状况下进行的,因此不可以作绝对化的理解
第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必须保持协调
总之,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我们仍需要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有所认识和挖掘,我们应当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协调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未雨绸缪,居安思危。

3.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案例

  12月11日正好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颁布一周年。2006年12月11日,由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签署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正式开始生效。银监会在总结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监管实践经验、借鉴部分境外监管机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对商业银行起到了哪些作用呢?一年来,在这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指引下,商业银行又有哪些变化呢?

  产生于一年前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植根于当时国内国际全面开放的背景。

  2006年12月11日,我国开始全面履行对WTO的承诺,中国银行业与国际银行业开始在同一规则下同台竞技,来自观念、体制、机构、技术、产品、利润生成以及监管思路等多方面的冲击和挑战,使中国银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按照国际通行原则,在评价一家银行或一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能力和水平时,主要是通过分析银行的收入结构来获得其金融创新水平高低的结论。

  统计数据显示,国际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超过50%,有的银行甚至达到80%,但是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利差收入,非利息收入占比最高的银行也不到30%,还有相当多的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在1位数徘徊。显然,从当时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水平和能力来看,与国际银行业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中国银监会开始把《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起草纳入议事日程。

  金融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有银行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包括划转政策性业务、剥离不良资产、改制上市等等。如今,管理和经营越来越市场化的四大商业银行在国内国际的竞争环境中,越来越看重金融创新的作用,他们在银监会《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全面指引下,充分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打造自己走向国际金融舞台的核心竞争力。

  工行:金融创新再造中国银行业“大哥大”

  对于工行这样一家银行信贷业务长期饱满,不创新也有饭吃的银行来说,“创新”难免瞻前顾后。因此对工行而言,创新是最大的挑战,不是技术,而是如何引导广大员工改变观念。

  如何推动金融创新?工行以个人金融业务作为突破口,改变“一人存款三人服务”的旧式储蓄模式,以电子金融创新来统领这项业务???储蓄业务实现电子化,劳动组织形式实现柜员制。2007年,工行把个人金融推向更深层次的创新和变革,利用“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高新技术,实现“身边银行”到“家中银行”的转变。

  对老百姓而言,工行是“身边的银行”,越多越好。但对工行经营而言,过于庞大的网点数量却是巨大的成本管理压力。在面对中外股东追求最大利润的压力下,投入产出的最大边际效益,是衡量银行经营水平的重要标尺。在各大银行全力争夺零售业务市场份额最大化的竞争中,工行坚持把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的金融创新作为制胜“武器”,通过制定对核心客户的优惠指导价格、贷款审批流程等用精细化的创新模式来指导管理,以“创新求变”来保持国内“第一零售银行”的地位不动摇。

  2007年工行在金融创新上做的另一篇好文章,是以金融产品创新来破解小企业贷款难题。

  工行紧密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开展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实施融资产品与投资银行产品、电子银行产品等综合营销,通过打造对小企业金融产品线的融资品牌,为小企业提供融资产品系列,在满足了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多样化理财需要的同时,也为工行自身的发展创造了市场良机。

  工行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引领下,通过金融创新能力凸显其强大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引导力。工行对此总结为???用金融创新来保持“再造工行”的创新冲动,目标就是超越工行国内第一的极限,再造世界级的中国银行业老大。

  农行:以服务“三农”思想统领金融创新

  2007年,国务院启动农行股份制改革,要求以服务“三农”统领整个改革,金融创新自然也不例外。在银监会《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指导下,2007年农行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获得全面丰收。

  农行以服务“三农”推动业务创新,在农业保险领域与中国人寿保险推出“新简易人身保险”,成为一款“情系金土地、服务到农家”的为农民量身打造的惠农新产品;在信用卡业务上设计研发出“金穗惠农卡”系列产品。在前期金穗通宝金卡、白金卡产品推广的基础上,今年农行又推出了金穗通宝银卡和金穗通宝钻石卡两个产品,基本构建了从金穗通宝银卡、金卡、白金卡到钻石卡的金穗通宝贵宾卡产品架构体系。同时,实施贵宾卡优惠增值服务,开展全国性联名项目拓展,发行一批特色贷记卡如大学生专属贷记卡“优卡”;推出单户信用总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针对小企业客户的整贷零偿贷款、商铺经营权质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等特色服务。

  财务顾问业务创新是2007年农行金融创新的一个亮点。农行在改制上市的紧锣密鼓中不失时机进行财务顾问业务创新,在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改制上市财务顾问、投融资顾问、银团贷款、资产支持票据财务顾问等业务的基础上,正式推出常年财务顾问、信托理财(融资)和企业债(公司债)财务顾问等新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前三季度业务收入比2006年全年增长237%,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1.85%。

  中行:金融创新植根于创新产品线中

  在执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一年来,中行以全行系统各业务条线产品创新统领整个金融创新,以鲜明的“线穿珠”思路取得中行新业务的突破。

  2007年,中行以金融市场产品线、公司金融产品线、个人金融产品线和国际结算产品线全面出击,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在金融市场产品线,中行推出了代客商品衍生产品交易、结构性人民币利率掉期、白银远期交易等交易产品,在部分分行开始外汇保证金业务试点。同时,建立标准的人民币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在资金、人员、账户、交易、财务、清算等6个方面实现了与自营业务的彻底分离,使客户利益有更多的保障,开辟了国内商业银行进行标准的人民币资产管理的先河。此外,较典型的QDII产品创新也获得市场认可。

  在公司金融产品线,中行推出经销商融资“票货通”产品和“应收款转让”产品;在个人金融产品线,中行创立并在全国推广了“理想之家”消费贷款服务品牌,还研发了“融资宝”个人住房循环额度贷款等适应市场变化的创新产品与服务。2007年,中行最典型的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是国际结算产品线???“达”系列贸易融资新产品的推出。此外,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中行先后推出了“融信达”、“融易达”、“通易达”等一系列产品,获得良好的市场反响。

  建行:客户之声引领金融创新市场驱动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颁布一年以来,建行在优选金融创新行动路径、加强金融创新市场驱动、健全金融创新工作模式、提升金融创新流程能力、夯实金融创新管理基础等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为有效倾听客户声音,把握客户有效需求,建行组织实施了全行客户之声系统(VOCS)建设项目,通过采集、整理、分析、挖掘外部客户的需求,建立全行客户满意度晴雨表,并创建全行客户之声工作的规范化流程。

  在新产品创新流程执行中,引入了客户之声、战略之声、市场之声和内部流程用户之声调查分析,规范健全了创意评估筛选模式和方法,以提升产品创新的市场响应和内部响应能力;在构建产品创新标准流程的基础上,同步建立产品创新快速流程,引入产品创新责任部门、利益相关部门的协同开发工作模式,体现市场调研、业务设计、技术设计、市场营销、人员就绪、度量监控的并行推进,以提升产品创新的质量和效率;有机衔接产品创新流程与产品管理流程、IT项目管理流程,实现流程互动,逐步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夯实组合产品创新基础;引入风险过程控制方法和工具,建立产品创新阶段审核和阶段资源配置模式,以提升产品创新的风险预控水平和财务管控水平;明确了产品创新责任体系和产品创新人员的专业化分工,建立新产品创意和项目的分类、分级审批模式,以及由专家参与的新产品创新决策组织,以保障和支持建行新产品创新的市场领先程度。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案例

4. 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主要目的是以更多的金融新产品向客户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尽可能的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追求更大的经营效益及社会效益。

5. 福州地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现状是怎样的?这是我的作业,大家帮帮忙吖~~

说实话 能找到这些已经不容易了 你不用拘泥于福州 其实全国各地的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几乎一样的 无非是呆帐坏帐 说白了 贷款收不回。。。你可以根据全国的现状分析福州的现状
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当前,我省县域经济总体上还较为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突出。金融机构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县域金融机构存款稳步增长,但贷款增幅有所减缓;县级银行存贷比例还比较低,信贷支持力度仍显不足;中小企业、农户“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仍然存在等。对此,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县域经济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主动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这既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机构自身拓展市场、培育业务新增长点的需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信贷投向指引的通知》(上海银发〔2003〕1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74号)等文件精神,正确处理信贷投向集中与适度分散优化结构的关系、信贷资金增量集中上存与适度留存当地扩大县级机构信贷规模的关系、信贷管理权限集中上收与适度下放的关系,信贷投向要向县域中小企业倾斜,信贷资金增量要多留当地扩大县级机构信贷规模,信贷审批权限适当下放到县级机构。要主动加强政、银、企协作,努力组织资金,积极推行贷款营销,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增加对县域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

  二、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金融整体功能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县域经济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调整自身的市场定位,认真创新和推广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功能。人民银行要立足当地县域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通过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同时,加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县域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政策研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合理设立分支机构,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出发,建立健全适应县域经济特点和需要的信贷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在制定当年经营计划时要确定合理的新增存贷款比例,使县级分支机构的存贷比在“十五”期间原则上不低于60%;要适当配备和充实基层一线信贷人员,强化服务和贷款营销意识,注意培育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针对县域经济特点,加强信贷创新和延伸服务手段。政策性银行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大对县域经济中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外贸出口和粮食收储等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把农业、农户和农村经济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要经过努力,使全省金融部门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重点支持“三农”,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银行重点支持当地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县域银行信贷服务体系。

  三、切实改进信贷管理体系,完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

  各商业银行在执行总行统一信贷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创新信贷管理机制。

  (一)要适度下放和扩大信贷审批权限,尤其是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商业银行的管辖行要根据县域经济实力和县级行的经营情况,淡化县级银行的行政级别,实行差别授权和权限弹性管理,减少不适应县域经济需要的贷款审批环节,授予县级行一定的经营自主权。要力争各总行同意选择我省一些经济较强的县(市)享受地市分行的信贷管理权限。

  (二)要完善信贷授信授权管理制度。要依据内控管理要求,通过改进授信业务流程及转授权或特别授权等,重点扩大对县级行的内部信贷授权和解决客户统一授信的匹配问题。县级行要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加大对客户经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支融“存、贷、汇、理”综合能力于一身的客户经理队伍。对业务力量比较薄弱的县级行,要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实行上下级客户经理联动,帮助县级行主动寻找和培育优质客户。

  (三)要积极研究完善贷款营销激励机制,解决信贷责任与激励机制不对称问题,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信贷风险及其责任人员,调动基层信贷人员拓展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四)要探索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可以考虑对业主的资信状况、产品的市场定位、贷款归行情况、纳税情况和现金流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为贷款发放提供便于操作的信用评级依据。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县域企业应给予办理短期信用贷款业务。

  (五)要大力推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三包一挂钩”的信贷管理方式,即信贷人员要包贷款发放、包贷款管理、包贷款本息回收,贷款利息浮动、本息收回与信贷人员收益挂钩,贷款出现质量问题则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的新信贷管理方式。这种做法既有利于改善金融服务、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又有利于培育新市场、发展新客户、增加新贷款。

  四、突出信贷支持重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调整经济结构的措施,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选择信贷支持的重点和切入点,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优化。  

  (一)以项目带动开发,支持招商引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各类企业资金需求;加大外汇贷款营销力度,支持企业引进设备和进口原材料;积极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鼓励园区企业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道路。

  (二)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突出对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的国债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国债投资项目和已列入省、设区市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要进行全方位跟踪和落实,科学安排资金,保证国债项目配套贷款和重点建设项目合理资金需求的及时到位。

  (三)密切关注和跟踪当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配套信贷资金,努力培育信贷投放新增长点和当地财政收入新增长点。

  (四)积极拓展个人消费信贷领域,拉动消费需求增长。在办好城区原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基础上,努力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扩大农村消费需求,重点拓展农民住房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和教育助学贷款,支持开拓农村市场。

  五、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金融机构要通过支农信贷的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充分发挥村两委对农户比较了解的优势,通过创建“信用村镇”,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推广农户联保贷款等形式,努力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全省农村信用社对农业贷款比例要达到80%以上,对农户贷款比例要达到40%以上。

  (二)有关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那些有还贷能力、贷款担保落实的电网改造、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予以优先安排与落实贷款。继续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储藏、运销、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中介组织增强服务功能。 

  (三)优化信贷投向,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积极探索支持“公司+农户”的农业经营新模式,以商业银行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公司和种养植基地,以农村信用社扩大小额贷款重点支持农户,支持培育和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促进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新格局。要择优扶持一批有优势、前景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信贷政策引导和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六、拓宽山海协作融资渠道,支持山区沿海联动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与欠发达山区的信贷投入关系,适当加大对山区县的支持力度,促进山海协作,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一)对沿海地区的企业到山区投资办厂或与山区企业合资办厂的,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商业银行都要积极支持。

  (二)支持山区企业到沿海地区投资办厂,开展商贸活动。对山区在沿海地区开办的工商企业,沿海地区商业银行在信贷政策上要一视同仁。  

  (三)支持跨地区、跨行业的横向经济联合,不仅要支持沿海和山区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而且要支持沿海优势企业对山区弱势企业的以强扶弱,通过联合、收购、兼并、承包、租赁等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扶持优势企业的扩张,帮助山区企业加快发展。

  (四)加大对山区的信贷倾斜力度。省级各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投向上要适当向山区倾斜,对经济效益较好的山区大中型建设项目,在本行山区分支机构资金不足时,要采取直接贷款的方式予以支持。

  (五)突出扶持重点。支持企业用高新技术进行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原材料就地加工转化,加快山区资源优势转变为商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进程。  

  七、创新信贷品种与服务方式,努力适应县域经济需要

  商业银行县级机构要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根据县域企业的特点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各自在网点、资金、人员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不断研发推出适合县域经济主体的信贷业务新品种,特别是要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情况,量体裁衣,设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一)认真总结推广仓储保全业务、应收帐款质押或收购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保理业务、信用贷款与抵质押贷款组合等多种适合中小企业的新业务品种。

  (二)在报人民银行备案后,可试办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委托贷款等新业务。

  (三)探索以经营者个人或第三人财产抵押的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

  (四)大力开展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积极引导效益好、信誉高、还款有保证的县域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

  (五)加强金融同业协作,通过业务联合、业务代理等方式,提高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水平和信贷支持能力。

  (六)在金融政策许可范围内,鼓励银行与信托、证券、保险合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理财服务,节约资金成本,增加企业经营效益。

  (七)不断构筑社会诚信机制,探索以个人信用和工资担保相结合的个人贷款方式,鼓励民间投资,扩大个人消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八、实行贷款利率差异化,支持创办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

  各金融机构可根据县域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等因素,在国家利率政策许可幅度内,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实行利率差异化服务。同时,对经合规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金融机构应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其利率可不上浮或少上浮。对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公布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发放贷款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最大下浮幅度为10%。鼓励各级政府或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技术交流和配合贷款担保机构运作等全方位的“一揽子”综合服务。

  九、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职能作用,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县级人民银行要围绕改革、发展和创新三个主题,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利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信贷供应量。要加强信贷“窗口指导”,引导贷款投向,通过与政府部门协作组织银企资金供需洽谈会等形式,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的灵活方式,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辖内银企融资合作和金融产品推介等方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推进政、银、企合作。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信贷品种,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建立经济金融机构信贷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政府工作动态和有关经济金融信息,及时做好经济金融运行分析,提高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的有效性、针对性。

  十、防范金融信贷风险,实现经济金融双赢

  金融部门在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正确处理信贷支持与防范风险、金融产品创新与加强信贷管理、适度下放权限与完善内控制度的关系,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努力实现经济金融双赢。  

  (一)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贷款“三查”制度。要认真审核企业资金需求状况,科学合理安排信贷授信,防止过度授信,尤其是对集团企业贷款要综合授信和考核。要加强对信贷资金使用的监控及流向的跟踪检查,防止信贷资金挪用,形成风险隐患。

  (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信贷政策确定贷款投向。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信贷政策要求的,要限制或禁止贷款,防止形成新的信贷风险。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

福州地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现状是怎样的?这是我的作业,大家帮帮忙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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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创新活动,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   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第四条   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确保具有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人员、资金、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各种资源。
  第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以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金融创新作为良好监管的重要标准,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引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银监会将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创新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对监管规章和政策定期跟踪评估,及时更新,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
  第九条   银监会积极推动适宜金融创新的市场环境建设,促进形成金融创新活动的公平交易规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金融竞争秩序。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十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变相逃避监管。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价倾销、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商业银行应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保护自主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业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通过有效手段,确保悉知本行的金融创新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市场状况。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风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准确认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定期评估、审批金融创新活动的政策和各类新产品的风险限额,使金融创新活动限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客户”。应明确目标客户群,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客户评估,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不得向客户提供与其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交易对手”。在开展涉及投资和交易业务时,应认真分析和研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做好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特别是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密切跟踪交易对手的风险状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操守,完整履行尽职义务,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及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并监督战略与政策的执行情况。董事会要确保高级管理层有足够的资金和合格的专业人才,以有效实施战略并管理创新过程中带来的风险。董事会要确保金融创新的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与全行整体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相一致。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高级管理层要建立能够有效管理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文件档案和审计流程管理系统,以及培训和信息反馈制度。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形成前台营销服务职能完善、中台风险控制严密、后台保障支持有力的业务运行架构,并可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减少管理层级,逐步改造现有的“部门银行”,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流程银行”,实现前、中、后台的相互分离与有效的协调配合。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和完善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的内部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需求发起、立项、设计、开发、测试、风险评估、审批、投产、培训、销售、后评价和定期更新等各个阶段;应该进行详细的市场需求分析、目标客户分析和成本收益分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准确计量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推出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应做到制度先行,制定与每一类业务相适应的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风险提示内容,条件成熟的应制定产品手册。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加大对金融创新的信息科学技术投入,建立有效的创新业务技术支持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经营计划和业务流程的持续开展,提升金融创新的技术含量。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实际,建立和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有效整合客户信息,通过数据分析与挖掘,为客户提供更多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逐步建立适应金融创新活动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促进金融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逐步制定适应金融创新活动的薪酬制度、培训计划和人力资源战略,不断吸引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提高金融创新专业能力。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组织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培训活动, 确保员工熟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及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相关业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与考核制度,保证从事创新业务的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


  第四章  客户利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和银行员工操守守则,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与客户的约定,履行必要的保密义务。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和公平的意见,要按相应法律要求,特别重视并忠实履行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能识别并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引发的各类利益冲突,公平地处理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严格界定和区分银行资产和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的风险隔离管理,对客户的资产进行充分保护。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适合创新服务需要的客户资料档案,做好客户对于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适合度评估,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与消费。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建立有效受理客户投诉以及建议的渠道,及时高效负责地处理客户投诉,定期汇总分析客户投诉情况,向有关人员和部门定期报告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研究和处理客户对金融创新的潜在需求和改进建议,不断提高金融创新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和其他传统业务的风险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恰当的风险管理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清楚地界定各业务条线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风险限额,确保各类金融创新活动能与本行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相适应。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通过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架构,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金融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与各类金融创新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独立的内部和外部审计检查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计划开展的金融创新活动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其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政策,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应结合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针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特点,定期对关键模型、假设条件和模型参数进行验证和修正,制定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预案。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应负责制定业务应急性计划和连续性计划。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银监会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
  (一) 资本充足率达标;
  (二) 公司治理结构良好;
  (三) 内控制度严密;
  (四) 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慎要求;
  (五) 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二条   针对金融创新活动,银监会将简化审批程序,转变监管方式,制定各类新业务的审慎监管标准和监管操作规程,强化持续性监管,更加注重对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定价机制以及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全程风险控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第四十三条   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与银监会进行事前的专业沟通,就关注的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交流意见,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十四条   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活动中,以更加开放和合作的方式建立监管和被监管部门的关系,及时负责任地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事件或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
  第四十五条   银监会与商业银行、银行业协会有义务共同加强对社会公众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进公众对金融创新的了解和对买者自负原则的认识,增强公众对现代金融知识的理解,不断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指引规定,银监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其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指引自2006年12月11日起正式施行。

7.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第四章 客户利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和银行员工操守守则,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与客户的约定,履行必要的保密义务。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和公平的意见,要按相应法律要求,特别重视并忠实履行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能识别并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引发的各类利益冲突,公平地处理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严格界定和区分银行资产和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的风险隔离管理,对客户的资产进行充分保护。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适合创新服务需要的客户资料档案,做好客户对于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适合度评估,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与消费。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建立有效受理客户投诉以及建议的渠道,及时高效负责地处理客户投诉,定期汇总分析客户投诉情况,向有关人员和部门定期报告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研究和处理客户对金融创新的潜在需求和改进建议,不断提高金融创新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第四章 客户利益保护

8. 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问题

  筒子 ,你的这个问题太泛了。
  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目前主要分为两类:
  一、银行自己的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信托投资、信用卡业务等。
  二、银行作为第三方的代理的金融服务产品:代理证券、代理保险、代收费用等。
  在这两类中,后者成为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近年发展最为迅猛并且逐渐成为了商业银行利润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体制和金融业的从业人员在金融业务的经验不足,金融市场的不成熟,在金融产品的设计上有一定的限制,许多国外有的对冲产品在国内是不允许的。
  不过,就我个人的看法,国内商业银行在新世纪的大环境下,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进行创新。
  一、新时期的大环境下,科技发展迅速,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可以在新技术平台的应用创新金融业务的服务模式。特别是电子银行,手机银行方面。
  二、中国加入世贸的十年了,国内的金融业将逐步对外开放,国内商业银行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学习国外银行金融行业的经验,创新以银行为主体的国际化多元的金融投资产品,做到多货币,多市场的金融服务。
  三、细化金融服务。针对不同的金融服务主体,提供更为细致的金融服务。个人金融、公司金融、国际金融。

  关于发展
  创新的金融服务是未来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有限的前提下,同行业竞争的主要手段。
  创新的金融服务也为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路径和可能。

  创新的金融产品,这个需要经济政策金融制度跟市场环境的配合,与实体经济行业发展趋势的把握。房产信贷,汽车信贷以及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等项目就很能说明。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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