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基金与信托的有什么区别,两者又有什么相同点?

2024-05-04 14:22

1. 有限合伙制基金与信托的有什么区别,两者又有什么相同点?

在税收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优势被认为是有限合伙制优于公司制的根本原因,但是在证券投资领域,有限合伙型与信托型基金的税负基本相当。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当企业盈利时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各自情况缴纳所得税。若有限合伙人是企业法人,其证券投资收益在自身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有限合伙人是个人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定其证券投资收益只需申报税务机关,不需缴纳所得税。    由于目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为企业法人,因此普通合伙人经营私募基金和投资所得收益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信托产品本身并不是合格的纳税主体,证券投资收益需根据投资人的各自的法律主体地位分别缴纳所得税。也即,企业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不纳税。 
另外,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信托产品虽然本身不需缴税,但是作为企业的基金管理者仍需缴纳营业税。 如此看来,两种模式下的营业税负担相当。

有限合伙制基金与信托的有什么区别,两者又有什么相同点?

2. 合伙制、信托制和公司制的优劣分别是什么?

合伙制设立简单,不用交企业所得税,收益分配给合伙人后再分别交个税或者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交税;
信托制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而且信托财产具有风险隔离功能,同时收益也不需要交纳所得税,但是由于政策障碍目前做PE不能明确股东关系,不能实现上市退出方式,利益会受损;
公司制设立规范,但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会面临被双重征税的问题。

3. 有限合伙基金和信托的区别

在税收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优势被认为是有限合伙制优于公司制的根本原因,但是在证券投资领域,有限合伙型与信托型基金的税负基本相当。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当企业盈利时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各自情况缴纳所得税。若有限合伙人是企业法人,其证券投资收益在自身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有限合伙人是个人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定其证券投资收益只需申报税务机关,不需缴纳所得税。    由于目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为企业法人,因此普通合伙人经营私募基金和投资所得收益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信托产品本身并不是合格的纳税主体,证券投资收益需根据投资人的各自的法律主体地位分别缴纳所得税。也即,企业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不纳税。 
另外,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信托产品虽然本身不需缴税,但是作为企业的基金管理者仍需缴纳营业税。 如此看来,两种模式下的营业税负担相当。

有限合伙基金和信托的区别

4. 有限合伙制能替代信托制阳光私募基金吗?

近期,由银河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的一只投资于二级市场的合伙制基金“银河普润”引起了多方关注。该基金利用2009年底施行的修改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允许中国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的条款,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发起基金。所谓有限合伙制基金,是指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结成合伙关系,所有资产均交由管理人管理运作,投资者只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管理者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金组织形式。 证券投资类私募尝试有限合伙制模式,主要是借合伙企业可以开立证券账户的契机,规避信托不能开户的障碍。但这种模式是否能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受制于以下几个难题。 一、合伙制私募基金如何“阳光化”?当初私募借助信托平台的重要原因是希望以具有公信力的业绩来吸引投资者,扩大资产管理规模,可以说没有阳光化,就没有私募行业的发展,而就目前“银河普润”的信息披露情况来看,还没有阳光化的味道; 二、合伙制私募基金如何解决进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的规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及原合伙人的退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去工商局变更登记。因此,与信托产品只需缴付认购、赎回费相比,合伙制基金的进出成本可能更高; 三、合伙制私募基金如何保障资金安全?在信托模式下,资金安全由托管银行提供保障,2007年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要求“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而《合伙企业法》中并未就保障合伙人出资的安全性做出特别规定; 四、合伙制私募基金如何接受监管?通过信托公司发行的阳光私募产品,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的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而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性质是个企业,监管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于合伙企业没有资本维持的要求,所以工商局对其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核,而不是基金的日常经营情况。 此外,有限合伙制模式下投资者所需承担的税赋,包括企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5. 风险投资:信托制,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各自的优缺点是什么?

信托制,你信任就可以托付他
你承担风险和收益,对方得一部分手续费,就如现在的各类开放基金。公司制从法律上说可能是50人以上的有限股份责任公司,你承担风险和收益安股承担风险和享受收益,若你的股份少你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可能有经营管理的权限。
有限责任合伙是50人以内的按股份承担风险和收益,这一点和公司制一样。公司制必须有法人入股,可以面向社会入股。有限合伙可以全是自然人但范围很窄仅限熟悉的人,我就知道这些了

风险投资:信托制,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各自的优缺点是什么?

6. 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有何区别?


7. 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与信托型基金到底有何区别

证券投资基金依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目前,我国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则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
信托型投资基金:即契约型投资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依据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基金契约,发行基金单位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1、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设立的—类基金
在我国,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设立;基金投资者自取得基金份额后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2、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主要区别:
(1)法律主体资格不同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3)基金组织方式和营运依据不同
合伙型基金的设立,就是注册一家新的合伙企业,一般是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人数,其实这个时候应该不能叫股东了,准确讲应该叫合伙人,合伙人的人数是两个到五十个。而且,有限合伙企业至少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也就是 GP。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

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与信托型基金到底有何区别

8.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优势

1、在设立方面
有限合伙制的私募投资基金需要委托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因此,在设立基金的同时也需要设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另外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还应满足总募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合伙人人数必须在2个以上,50个以下等基本设立条件。
2、在投资方面
由于私募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因此对投资范围、投资方式及项目分配投资比例等都有严格的约束,在实践中采用“否定性约束”的方式达到控制投资风险的目的。
3、在激励机制方面
有限合伙的激励机制在于利益捆绑。有限合伙制通常规定,普通合伙人出资1%,而取得风险投资机构收益的20%,有限合伙人出资99%,而取得风险投资机构收益的80%。这种制度安排,比较充分地考虑了对风险投资家的利益激励,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风险投资家将尽全力争取成功。
4、在风险方面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有限合伙也不例外。但不同的是,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通俗来讲,就是投资项目发生风险的时候,有限合伙人将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而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赔到破产为止。当然,投资通常都是利益导向的,所以不论GP还是LP都不希望看到项目失败的情形。
5、在形式方面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相较于公司制、信托制等私募基金组织形式更加的灵活高效。首先有限合伙人即为管理人,因此拥有更大的自主决策权、运作也更加的简洁高效;其次,有限合伙制能有效规避双重纳税。因为合伙企业作为非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再次,有限合伙制对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更高。因为投资人的出资实行“承诺出资”,注册时无需验资,这样可以保证在没有项目的时候,认缴资本暂时不用到位;而等到有好的投资项目出现时,再通知所有合伙人分批注资,进而有效避免了资金的积压,强化了资金使用率。
综合来看,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在募(集)、投(资)、管(理)、退(出)流程上更加的灵活高效。即:
募集上有限合伙制以契约为主,充分保障合伙人利益;投资上更利于调动各合伙人的投资热情;管理上降低投资风险,实行专业化管理;退出上提供便捷的退出通道,基金到期合伙企业解散,投资者拿回自己的本金和收益。
在有限合伙中,既有人合因素又有资合因素,它承载了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责任形式,既能扩大融资渠道,又能积极防范“道德危险因素”的出现,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的弊端,从而在高风险、高回报的风险投资业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风险投资业的最佳组织形式。
其实,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实际运作者是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一般是不参与有限合伙事务的。另外,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相对于其他的私募基金的类型来说,它更加灵活高效,能够使投资者很方便的管理自己的投资,因而受到很多的投资者的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