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能补交吗

2024-05-16 19:26

1. 房屋维修基金能补交吗

这句话有点过分了。

房屋维修基金是缴纳在基金管理中心的,归属政府监管,如果要用也是使用在小区的公共部分维修上,物业只是代为申请使用,钱花了也是为业主的公共设施设备在维修,业主才是这些共有设施设备的所有人,所以钱是花在业主自己身上,不是物业花了,说的好像物业才是小区的主人一样,真的是双重标准。
另外,每个人按各属地基金管理中心设定的单价按照面积缴纳基金,如在维修过程中,个人分摊使用超过一定比例后,是需要进行补交的,只是个人账户上的余额底线的设置各地各有不同,你可以查询当地基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

房屋维修基金能补交吗

2. 房屋维修基金不交行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 房屋维修基金不交行吗

不可以。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不交行吗

4. 房屋维修基金不够用要怎么办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一、专项维修基金交给谁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开立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开立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三、物业不作为去哪儿投诉?
首先查询物业服务合同,看看物业不作为的具体内容在合同里面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确实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而物业没有做到,那就存在物业违约;然后,可以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同时也可以向辖区房管局下属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
1、审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这一项,国务院已经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批工作)
2、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家提倡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评标专家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综合考评等工作。
3、对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①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对业主大会的成立进行备案管理;②参与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制定,监督核查物业服务收费情况;③制止和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违法行为;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⑤参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监督检查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5. 住房维修基金的问题

  一、购买新房需要缴纳住房维修基金,这个钱好比是住宅的“养老金”,由产权人自己缴纳,房地产行政机构设有维修基金管理部门,以后房产需要维修的,可以申请使用该基金;
  二、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缴纳,由开发商代收或直接交给房地产管理局住宅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均可。
  三、淮南市的缴存比例:多层,无电梯的,按照购房款1%缴纳;有电梯、小高层或高层,按照购房款2%缴纳。

  附:
  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有关问题的通知
  淮房地 〔 2007 〕 29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维修资金交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存:
  ( 一 ) 未配备电梯的,按照 1 %的比例交存;
  ( 二 ) 配备电梯的,按照 2 %的比例交存。
  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 1 %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 2 %的比例交存。
  二、住宅小区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照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 1 %的比例交存。
  三、业主交存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别按上述比例交存。
  四、新的交存比例自 2007 年 2 月 26 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 00 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住房维修基金的问题

6. 房屋维修基金不交能买卖吗

需要办理维修基金过户。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7. 住房维修基金的买卖处理

已经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二手房,如何处理?举例说明:2005年,王女士通过某房屋中介看好一套2000年的二手商品房,总价35万。该套房屋整体房屋状况良好且地处繁华位置、交通便利,王女士看后十分满意。在与该业主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中发现一条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来缴纳的条款,其中王女士所购的这套二手房原业主所缴纳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为6000元。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王女士应不应该支付给业主呢?“我爱我家”专家认为,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就王女士这个案例来说,如果房屋业主将这笔6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无偿顺延给王女士,那么王女士所购的这套房屋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根据王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买卖双方平摊,则王女士应支付业主3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则王女士需支付〔70-(2005-2000)〕/70*6000即558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根据王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业主不同意将这笔费用顺延给王女士,那么,王女士则需将6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全部支付给业主。部分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公房,该如何处理?(1)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性房屋,由于是职工按成本价所购买的房屋,因此对于房屋维修基金也就未曾缴纳过。那么,如果购房者购买这样的房屋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方能合法生效。(2)另外一部分在98年以前建成并于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其再次交易时购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

住房维修基金的买卖处理

8. 房屋买卖时,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一)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

  (二)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

  (三)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满足这三个条件以后购房者可向房管中心申请。除了购房者小区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也可以申请,房管中心将视情况给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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