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咨询电话 保障房申请咨询电话有哪些

2024-05-17 09:17

1. 保障房申请咨询电话 保障房申请咨询电话有哪些

对话与很多深圳市民来说,在保障性住房受理申请期间,可到以下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的受理地点进行咨询了解情况,领取申请表及相关的资料、并提交申请材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街道办事处的咨询电话和街道办事处受理地点
一、市住房和建设局售房中心咨询电话:8320714483200660
二、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和街道办事处受理地点
一福田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2918949 82917540
⒈园岭街道办 咨询电话:25320113 25320171 25320020 受理地点:红荔路2002号
⒉南园街道办 咨询电话:83637126 83633295 83622201 受理地点:福田区松岭路56号办事处一楼对外办公大厅
⒊福田街道办 咨询电话:83820076
受理地点:福田区金田路2006号福田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堂
⒋沙头街道办 咨询电话:83300549 83420450 83402156
受理地点:福田区新沙路60号沙头街道办事处一楼社会事务科窗口
⒌梅林街道办 咨询电话:83119133 83117233 83103311
受理地点:福田区梅华路124号街道办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⒍华富街道办 咨询电话:83257933 83356407 83206300
受理地点:福田区皇岗路莲花一村华富办事处综合楼一楼 ⒎香蜜湖街道 咨询电话:83709392 83702120 83713298
受理地点:福田区农林路一号办事处办公大楼一楼大堂
⒏莲花街道办 咨询电话:83079059 83079066 83079130
受理地点:福田区景田路6号莲花街道办事处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⒐华强北街道办 咨询电话:82586811 82586821 82586822
受理地点: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三栋西八楼
⒑福保街道办 咨询电话:83834488 83830655
受理地点:福田区石厦四街233号区计生中心七楼
二罗湖区建设局咨询电话:25566037
⒈黄贝街道办 咨询电话:25435256
受理地址:罗沙路径二路1号
⒉南湖街道办 咨询电话:82290241
受理地址:南极路南华大厦附楼社会事务科206室
⒊桂园街道办 咨询电话:25029475 82117322
受理地址:桂园路3号
⒋东门街道办 咨询电话:82179355 82179223
受理地址:蛟湖路12号大院
⒌笋岗街道办 咨询电话:82268972
受理地址:宝岗路梅园新村笋岗永区服务中心
⒍清水河街道办 咨询电话:82489204 82489297 82489234 受理地址:坭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
⒎翠竹街道办 咨询电话:25690022
受理地址:翠竹路2028号
⒏东晓街道办 咨询电话:82673026
受理地址:翠山路国防大厦7楼
⒐东湖街道办 咨询电话:22259981 22259022
受理地址:东湖路92号东湖社区综合服务楼
⒑莲塘街道办 咨询电话:25700090
受理地址:国威路松源大厦1楼
三盐田区建设局咨询电话:25228832、25226616
⒈沙头角街道办
⑴田心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55461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20号二楼
⑵桥东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51440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田荣路15号
⑶沙头角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550657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园林路25号
⑷中英街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53147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镇内环城路12号一楼
⑸东和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61833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官下路诗宁里小区16栋
⒉海山街道办
⑴田东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19282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云汉路9号
⑵梧桐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 :25360297
受理地址:盐田区香径东街44号暗径新村1栋二楼
⑶鹏湾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63838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马庙街九号
⑷海涛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65098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海涛路海涛花园4栋一楼
⒊盐田街道办
⑴盐田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82633332
受理地址:盐田区北山道盐田安置小区1号
⑵沿港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00648
受理地址:盐田区深盐路1115号
⑶东海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06963
受理地址:盐田区盐田路85号
⑷明珠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87662
受理地址:盐田明珠大道61号
⑸永安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18748
受理地址:盐田区盐田四村老塘1081号
⒋梅沙街道办
⑴大梅沙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54331
受理地址:盐田区大梅沙村230号
⑵滨海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55396
受理地址:盐田区大梅沙上成路8号
⑶小梅沙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036191
受理地址:盐田区小梅沙社区工作站
⑷东海岸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86082
受理地址:盐田区万科东海岸蓝色会所一楼
四南山区建设局咨询电话:26493908、26665542
⒈蛇口街道办 咨询电话:26864925 26683348
受理地点:蛇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行政大厅(蛇口新街合兴大厦二楼)
⒉招商街道办 咨询电话:26863972 26864675
受理地点:招商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蛇口工业七路49号)
⒊桃源街道办 咨询电话:26991577 26991564
受理地点:桃源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⒋粤海街道办 咨询电话:26414157 26405766
受理地点:粤海街道办事处一楼综治信访中心(南海大道2618号粤海办公大楼)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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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咨询电话 保障房申请咨询电话有哪些

2. 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10-62980210,公司邮箱lcx@bjhdbf.com.cn,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5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
公司介绍: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是2017-06-16在北京市海淀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幢三层308。
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伟,注册资本630,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通过爱企查查看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3. 北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疑问,请知情者告知,谢谢。

1、北京市房山区规定,1人申请经适房的,要求申请人年满30周岁,你暂时不能申请;
2、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对申请人年收入、资产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有规定,具体情况你未交代,不能明确判断;
3、无论哪种保障性住房,必须到申请人所在地申请,不能跨区申请。

北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疑问,请知情者告知,谢谢。

4. 朝阳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

建议申诉控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摘要】
朝阳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稍等,我这边打字为你在线解答!【回答】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院2号楼
电话 : 010-88150800【回答】
建议申诉控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回答】

5.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官网登录

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  ➤"三房"轮候家庭  ①“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①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②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  ③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摘要】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官网登录【提问】
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  ➤"三房"轮候家庭  ①“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①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②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  ③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答】
外省市来京家庭  ①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②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回答】
注意事项:  ①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②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https://www.bphc.com.cn/【回答】
这个是官网登录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回答】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官网登录

6.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与申请公示

1、申请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7.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三房"轮候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3、外省市来京家庭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4、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