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时能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余额

2024-05-20 03:59

1. 法院执行时能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余额

法院有权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执行时能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余额

2. 法院到底能不能查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现在法院不给查,只能查名下开户行的余额,但查余额有什么用,

法院不能查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查询余额是为了法院执行案件,因为只有银行账户中现有的钱才可以用于执行。法院要处理案子非常的多,他不可能每个案子都给你去查流水,就现在来说能够查到一个银行卡的余额,然后通过余额对比,然后把这些卡冻结以后,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执行人。但如果有正当目的而且必须查,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通过的话,法院可以让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不过一般不需要。拓展资料:法院能调查被告所有银行卡的明细吗?可以, 持相关的法律文书, 可以到对应银行查询交易明细。律师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有二种方法:第一种,建议当事人自行调查。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让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银行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第二种,通过查询。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开具调查令或申请调查。而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因此,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另外,会申请调查银行存款情况外,一定要在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打印存取款明细。实践中,除了合法途径外,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的途径。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我们是不赞成当事人采取此类手段的。申请财产保全时,如果只知道被告身份证号的,可以由法院根据身份证号和姓名直接到相关银行查询其开户及存款情况。如果知道被告身份证号的,通过公安机关也就可以查到被告的姓名,而在银行查询系统中,是可以通过姓名或身证号码进行查询的,所以通过法院到分行查询就可以查到被告的银行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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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非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因为被执行人的流水可能涉及到案件以外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所以法院在非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查询的。在进行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可以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执行条件: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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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查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因为被执行人的流水可能涉及到案件以外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所以法院在非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查询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扩展资料: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如果对法院的执行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异议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5. 法院只查余额不查流水

法院只查余额不查流水,是因为被执行人的流水可能涉及到案件以外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法院在非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查询的。 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如果对法院的执行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法院只查余额不查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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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问题,关于法院不能查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只能查余额,因为被执行人的流水可能涉及到案件以外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所以法院在非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查询的。           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如果对法院的执行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异议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以上就是关于法院只差余额不查流水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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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只查余额不查流水,是因为被执行人的流水可能涉及到案件以外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法院在非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查询的。 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如果对法院的执行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拓展资料:法院(court),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依法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依法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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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院不能查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因为被执行人的流水可能涉及到案件以外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所以法院在非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查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