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险报销规定是什么

2024-05-18 18:14

1. 南京生育险报销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南京生育险报销规定是什么

2. 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

法律分析: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 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

  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生育并发症;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6、生育津贴;
  7、妇科专项检查。

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

4.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

用单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 1、社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工伤育保险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工伤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育职工需要提交申报材料: 1、计划育部门签发计划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具婴(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职工、计划育手术职工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育保险外医申请表; 9、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院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5.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
出生医学证明
(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6.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7. 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8. 南京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

南京生育险能报销多少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参保职工生育的个人自付比例如下: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1、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也就是全部报销;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25%,报销比例75%。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5%,报销比例95%。
生育津贴
顺产:128天
难产、剖宫产:143天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42天
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男职工护理假:15天
生育津贴月计发基数为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日计发基数按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一次性营养补助
标准为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