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企入桂是什么意思

2024-05-05 08:18

1. 百企入桂是什么意思

"百企入桂"是一项活动,它是广西实施的一项依靠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大工程,仅仅春秋两度。
新闻报道,近年来,广西北海市刮起一股投资“阳光扶贫工程”-“百企入桂”之风,以“1040资本运作项目”成立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分为五级三阶制,投资份额为3300元/份,五级是,1-2份是业务员、3-9份是组长、10-64份是主任、65-599份是经理、600份以及以上是老总;三阶是:晋升主任、晋升经理、晋升老总。
加入该传销组织交70000元(共21份份额),就成为主任级别。主任要发展三名直接下线,每名下线交70000元;三名直接下线又要每人发展交70000元的三名下线,循环往复,达到29名下线,即成为老总。
主要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不断骗取财物。该传销组织发展至今,体系已极其庞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扩展资料: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非法传销要不得 害了亲人又害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止传销条例

百企入桂是什么意思

2. 百企入桂是什么意思

“百企入桂”招商引资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至今,共有几千家民营企业到广西考察,投资创业。5年多,“百企入桂”活动引进的投资额在千万元以上的大型合作项目达到2840个,其中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有657个。仅2006年,全区就签订“百企入桂”合作项目2528个,区外到位资金498.48亿元,占全区国内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的81%。


通过“百企入桂”,广西“十五”期间先后引进上海复星集团、安徽海螺集团、浙江万象集团等一批全国知名的民营企业及跨国公司。区外民营企业的辐射和带动,促使广西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翻了一番。

 “百企入桂”成为广西招商引资的干细胞工程。作为政府主导的一种招商模式,“百企入桂”活动对广西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格局的形成所起的推动作用,难以用数字准确计算,但有一点却可以肯定:“百企入桂”对广西各级机关干部的行政管理观念,对于产业发展思路所带来的冲击波,是显而易见的。【摘要】
百企入桂是什么意思【提问】
“百企入桂”招商引资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至今,共有几千家民营企业到广西考察,投资创业。5年多,“百企入桂”活动引进的投资额在千万元以上的大型合作项目达到2840个,其中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有657个。仅2006年,全区就签订“百企入桂”合作项目2528个,区外到位资金498.48亿元,占全区国内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的81%。


通过“百企入桂”,广西“十五”期间先后引进上海复星集团、安徽海螺集团、浙江万象集团等一批全国知名的民营企业及跨国公司。区外民营企业的辐射和带动,促使广西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翻了一番。

 “百企入桂”成为广西招商引资的干细胞工程。作为政府主导的一种招商模式,“百企入桂”活动对广西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格局的形成所起的推动作用,难以用数字准确计算,但有一点却可以肯定:“百企入桂”对广西各级机关干部的行政管理观念,对于产业发展思路所带来的冲击波,是显而易见的。【回答】

3. 百企入桂是传销吗

1.单纯凭上述描述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百企入桂是传销吗

4. 百企入桂是传销吗

  百企入桂是不是传销,要根据其具体的操作、运营模式才可以进行分析。
  根据规定,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5. 百企入桂是传销吗

1.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百企入桂是传销吗

6. 百企入桂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四、其实说白了就是 让下线给上线1元钱,上线说传授下线赚5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下线给了上线1元钱时,上线就告诉下线再找同样的十个笨蛋做下线的下线就好了。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7. 百企入桂是传销吗

1.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百企入桂是传销吗

8. 百企入桂是传销吗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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