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没有用完的改怎么处理,是红冲还是下年继续用,下年继续用的话,税务上会存在问题吗

2024-05-17 00:20

1.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没有用完的改怎么处理,是红冲还是下年继续用,下年继续用的话,税务上会存在问题吗

企业计提费用,应于提取当年列支完毕,不得留至下年度。当计提余额预留在以后年度使用的,多计提的金额不得税前扣除,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该项费用当年度已计提而于年末仍留存余额的,在当年末应予红冲,不得多列支当年度费用。
如果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相关规定的,那么,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通过“专项储备”科目在规定标准内提取,在实际使用时列支于成本费用,当年未使用完的不需进行红冲处理,符合文件规定要求及计提标准内使用的无需进行税务调整。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没有用完的改怎么处理,是红冲还是下年继续用,下年继续用的话,税务上会存在问题吗

2. 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要不要纳税调整?

不需要的。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费用的相关要求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3. 2019年多交了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2019年底用冲回计提多交所得税的分录让应交所得税借方挂余额吗?

2018年12月份工会经费未计提,也没有缴纳的,2019年不需要做会计处理,工会经费支出以按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金额税前扣除,确定工会经费缴纳划款凭据为准。

2019年多交了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2019年底用冲回计提多交所得税的分录让应交所得税借方挂余额吗?

4. 年终时计提了五万年终奖未发放,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办?

在汇算清缴前发放(5月31日前)。否则不得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因此,根据权责发生发生制原则,确属于2017年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结束前实际发放了,可以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 一季度盈利二季度亏损已计提的所得税能否冲回?

可以冲回,也可以不冲回。
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因所得税实行季度或月份分期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因此准确的数字只有到年末才核算清楚,平时预缴时可以计提也可以不计提,在应缴税费科目借方挂账。
依据会计准则、所得税法。

一季度盈利二季度亏损已计提的所得税能否冲回?

6. 计提福利费的余额次年汇算清缴可否调整

  【问题】
  2008年以前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有余额没用完,请问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推荐阅读·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福利费涉税政策解读

7. 以前会计每月都未计提工资,对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影响没有?

关于工资和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回答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工资,我国税法要求的是收付实现制。也就是当年计提的工资必须当年发放,年终应付工资科目不能有余额;若当年计提的工资当年没发放完,年末应该冲回,在次年实际发放时再分配进入次年的成本费用。若不冲回,年末应付工资科目有余额,则次年在对上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当然,若因上年度工资没有发放而在次年实际发放时再分配进入次年的成本费用的那部分工资,是允许在实际发放时年度税前扣除的。
你问的提问我所困惑的是,你说“以前会计每月都没计提工资,对今年的......”似乎说去年一年以前会计每月都没计提工资,那去年一年你们都没发工资吗?如是这样没发工资所以没计提他的处理方法是对的,你在今年补发时计入成本费用就可以了。
需要说明的是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汇算清缴去年的所得税,这个工作应该是在今年5月底结束。
另外,现在已不说“计提工资”了,应该是“分配工资”。 

对于提问者追问的问题的回答:不会影响所得税汇算清缴。因为你们去年的工资已经进了费用,只是会计省略了步骤,没有在应付工资科目反应。更无需也不能在今年补提。

以前会计每月都未计提工资,对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影响没有?

8. 年末预提的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支付的可以不做纳税调整吗

年末预提的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支付的需做纳税调整。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扩展资料

预提费用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计算本期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正确反映这些预提费用在各期的计提数及实际支付的情况。
企业为了核算和监督预提费用的计提与支付情况,应设置“预提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帐户,其贷方登记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方登记预提费用的实际支出数;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已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费用。
如果该账户期末出现借方余额,表示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或当期损益。“预提费用”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预提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或结转大修理成本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国税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