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的介绍

2024-05-11 20:58

1.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的介绍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简称甘肃省工商联)成立于1954年,简称甘肃省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甘肃省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又称甘肃省民间商会),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改革开放前,工商联的成员主体为当时的各类工商业者。改革开放后,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工商联的成员主体为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的介绍

2.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的机构简介

甘肃省工商联 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甘肃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又是一个商会组织,因而又称甘肃省民间商会。甘肃省工商联是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的组成单位。甘肃省工商联的基本任务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主要职能是发挥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主渠道作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协助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调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积极作用。甘肃省工商联成立以来,坚持和发扬紧跟中国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光荣传统。在现阶段,甘肃工商联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在甘肃省委领导下,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持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努力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工商联依照法规按国家行政区设置组织机构,甘肃省工商联负责指导地方工商联和民间商会的工作,全省共有县级以上工商联组织101个,行业商会市场分会等基层组织260多个,涉及餐饮、五金、美容美发、房地产、商业、农业等10个行业,分布在全省84个县区、14个市州。形成覆盖全省的组织网络。工商联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队会员和个人会员,现会员总数42000多个。甘肃省工商联现主办刊物有《甘肃工商》、《工作通讯》。甘肃省工商联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室、组织宣传部、调研部、经济部、联络部。截至2008年底,甘肃省工商联共有各级地方组织101个,基层组织718个,行业组织417个,已形成覆盖全省的组织网络。工商联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地方各级工商联的会员,同时也是上一级工商联的会员。截至2008年底,全省工商联共有会员52842个,其中企业会员10252个。

3.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的工作内容

甘肃省工商联工作内容主要有:参与甘肃省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企业会员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走科学发展道路;密切与会员的联系,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会员开展党建工作和工会建设,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与兄弟省区工商社团及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与交往,为甘肃省对外开放、企业“走出去”服务;按照“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相统一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体现特色,提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等。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的工作内容

4.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服装装备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职责。(二)法规处。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法律的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三)基层工作处。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系统基层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系统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全省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督查省局各项工作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指导全省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直销监督管理处)。负责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禁止传销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和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七)市场规范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负责有关市场规范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八)企业注册处。负责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全省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省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九)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承担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商标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广告活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商标协会的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十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十二)财务审计处。拟定财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编制全省工商系统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提出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本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本系统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国有资产和装备管理的财务监督工作。(十三)人事处。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协助省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州工商局领导班子及县区工商局领导班子的正职行使管理职责;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十四)信息处。负责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以及相关技术保障、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及维护,信息数据的开发和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5.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