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员工融资合法吗?

2024-05-19 00:42

1. 企业向员工融资合法吗?

企业向员工融资合法。
通常情况下,公司向职工借钱融资的,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不是非法融资。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与民间融资的界定:
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发生的借贷行为,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为;非法集资犯罪则是破坏金融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两种行为性质截然不同,决不能混为一谈。
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重要界限。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阐法释理,形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共识,坚决防止将非法集资犯罪等同于民间借贷,坚决防止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发展。
公司向职工融资是非法融资吗?公司如果要想职工融资,必须要符合融资的规定,职工面对公司融资的要求,有权拒绝,不一定非得遵循公司规定。对于非法融资确认情况自己无法确定,现在点击华律网在线咨询系统就能够让专业的律师为你服务。

企业向员工融资合法吗?

2. 企业向员工融资合法吗?

企业向员工融资合法。
通常情况下,公司向职工借钱融资的,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不是非法融资。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与民间融资的界定:
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发生的借贷行为,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为;非法集资犯罪则是破坏金融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两种行为性质截然不同,决不能混为一谈。
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重要界限。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阐法释理,形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共识,坚决防止将非法集资犯罪等同于民间借贷,坚决防止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发展。
公司向职工融资是非法融资吗?公司如果要想职工融资,必须要符合融资的规定,职工面对公司融资的要求,有权拒绝,不一定非得遵循公司规定。对于非法融资确认情况自己无法确定,现在点击华律网在线咨询系统就能够让专业的律师为你服务。

3. 企业向员工融资合法吗

不是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产生的公司募集资金的行为,都属于违规操作,但通常公司对员工借贷,不会有正式的通知,或者决议类的正式文件,特别是单独股东的企业,基本上就是老板一人说了算的,那么这样就会成为普通的民间借贷,个人借款给公司,是属于合法行为,个人借款给个人,也是属于合法行为,所以你们最后的行为应该是归纳为债权人是员工,债务人是老板。所以,公司向员工等特定人员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一般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如果明知单位员工及员工亲友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未予阻止,也可能转化为非法集资犯罪。
一、非法集资如何认定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
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二、借钱炒股是非法集资吗
借钱炒股是不是非法集资,要看集资是否经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如果经过批准则不属于非法集资,否则即为非法集资。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这种行为即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特点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二、非法集资和借钱的本质区别如下: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企业向员工融资合法吗

4. 公司向员工融资可靠吗

你先去查一下呗,查一下担保期限有没有过呀?这个担保责任不应该承担,如果应该承担的话,那你就当初签了担保责任,那您承担没问题啊,你还小,不承担担保责任,那您当初已经签了字了,那也没办法了,如果说是你去查了,这个担保咋已经了,不能承担了,那你就起诉【摘要】
公司向员工融资可靠吗【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的律师,稍等我阅读完您的问题后给您解答【回答】
老公的单位,是私企,已经工作了十年,效益也可以,近期听说让员工融资,想咨询一下可以参与融资吗【提问】
公司可以向员工集资,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集资的程序也要合法,用途要正当。如果公司有诈骗的目的,进行非法集资的,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回答】
其实这个像员工融资是可靠的,一般来说,他这个员工融资了之后,也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政策,您知道吧,员工的作为股东,每个月也可以分红的【回答】
像您说的是私企已经工作了十年了,效益也还可以,说明这个企业是工作经营稳定的呀,如果是稳定的话,我觉得是可以参与融资的,因为参与融资就是一个投资的过程,投资的过程,投资的这边就是属于一个股东了【回答】
知道了谢谢您,还有一个问题咨询您,有个亲人,钱存到银行定期一年,前几天到期去取的时候,发现少了14万元,一问才知道十个月前已经被扣走了,说是被法院扣的,有法院的裁定书,原因是这位亲人在十几年前的时候别人贷款 给人家做了担保人,借款人一直没还钱,法院就判了扣了这个亲人的钱,法院和银行这样做多吗【提问】
如果是担保人,那要担保人还全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没有人通知法院和银行都不通知的话,那这个就不合法了【回答】
担保的可以花钱,但是法院得通知呀【回答】
我问了法院裁定人,他解释说是邮寄到家里,没人接收,信又退回了,因为家被拆迁了,没有家了,这笔钱是拆迁款,亲人都不知道就被扣了,也没人电话通知,钱在银行,留的都有电话的【提问】
银行一般是不通知的,法院判决法院是需要通知的呀,因为法院判决完了之后,是法院通知您这边,然后法院通知银行,银行直接划拨的银行,听法院的话【回答】
没接到通知,直接被扣了,现在要怎么办,才能要回这笔钱,是快70岁的老人将来要买安置房的钱,老人已经被气生病了,不知道怎么办了【提问】
现在您可以和法院联系,这个里面银行是没有责任的,因为银行听法院的话【回答】
您可以要求查看法院的判决书【回答】
法院说这边是可以查档案,需要复印文件也可以,之后该怎么能要回这笔钱呢?【提问】
需要是承担了担保责任的话是要不回来的【回答】
那还有其他办法吗?【提问】
你先去查一下呗,查一下担保期限有没有过呀?这个担保责任不应该承担,如果应该承担的话,那你就当初签了担保责任,那您承担没问题啊,你还小,不承担担保责任,那您当初已经签了字了,那也没办法了,如果说是你去查了,这个担保咋已经了,不能承担了,那你就起诉【回答】

5. 公司向员工融资可靠吗

您好亲,是可靠的。公司可以向员工集资,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集资的程序也要合法,用途要正当。如果公司有诈骗的目的,进行非法集资的,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
其实这个像员工融资是可靠的,一般来说,他这个员工融资了之后,也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政策,您知道吧,员工的作为股东,每个月也可以分红的。【摘要】
公司向员工融资可靠吗【提问】
您好亲,是可靠的。公司可以向员工集资,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集资的程序也要合法,用途要正当。如果公司有诈骗的目的,进行非法集资的,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
其实这个像员工融资是可靠的,一般来说,他这个员工融资了之后,也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政策,您知道吧,员工的作为股东,每个月也可以分红的。【回答】
主要目前只是融资,具体上市不上市还不清楚呢【提问】
还有融资满足一年最低保证给八个点利息【提问】
公司要先融资 才能够上市啊 等上市再融资 就不是原始股了【回答】

公司向员工融资可靠吗

6. 公司向员工融资可靠吗

法律分析: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融资
通常情况下,公司向职工借钱融资的,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不是非法融资。
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发生的借贷行为,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为;非法集资犯罪则是破坏金融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两种行为性质截然不同,决不能混为一谈。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7. 企业内部向职工融资合法吗

不是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产生的公司募集资金的行为,都属于违规操作,但通常公司对员工借贷,不会有正式的通知,或者决议类的正式文件,特别是单独股东的企业,基本上就是老板一人说了算的,那么这样就会成为普通的民间借贷,个人借款给公司,是属于合法行为,个人借款给个人,也是属于合法行为,所以你们最后的行为应该是归纳为债权人是员工,债务人是老板。所以,公司向员工等特定人员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一般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如果明知单位员工及员工亲友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未予阻止,也可能转化为非法集资犯罪。
一、非法集资怎样认定?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
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二、民间借贷是不是合法的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违法提供赌资、提供走私资金、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企业之间的借贷因违反金融法规而属于无效。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行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做会”的行为无效等。
出借人务必了解哪些借贷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借贷行为。无效的借贷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如明知是贩毒的人而提供贩毒的资金、明知吸毒的人而提供吸毒资金、明知他人涉嫌犯罪正准备逃跑而提供逃跑的路费,等等,这类行为均涉嫌犯罪,不仅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企业内部向职工融资合法吗

8. 公司向职工融资是非法融资吗?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众所周知,但怎样认定非法集资,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事情。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时常会向职工借钱募集资金,这是不是非法集资呢?倘若没有弄清楚,不但公司不敢向职工借钱,而且职工也不敢借钱给公司了。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对此问题早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不属于非法集资。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借贷合同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因此,通常情况下,公司向职工借钱融资的,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不是非法集资。
按规定,判断公司融资是否属于非法融资的,应该根据其是否满足以下情形: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如不是公司内部特定的职工。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向职工融资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该向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罪:
(1)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2)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在实践中,尽管公司向职工融资,一般都不会涉嫌非法融资、违法集资问题,但是要是融资数额大、涉及人数多的,最好委托经济纠纷律师协助处理,合理合法进行,以免涉嫌非法融资。
一、非法集资亲友的认定是怎样的
《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或者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刑法》所规定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理应属于《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解释》和《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解释》中“亲友”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单位内部人员,如果他们还同时符合以下关系紧密的特点,这部分人员也可以认为是《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解释》和《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解释》中的“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与行为人日常交往密切、交往基础扎实、持续时间较长、知晓行为人与集资相关的真实信息、基于亲情或友情而非基于投资获利而借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