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医保制度现状

2024-05-01 07:42

1. 我国的医保制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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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评估与展望2005年8月27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京举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评估与展望”改革形势分析会。会议由中改院执行院长迟福林教授主持。来自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世界银行等机构的2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会议就如何评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变化、如何看待目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医疗卫生领域中政府的职责与市场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一、关于医疗卫生现状的基本评估1、医疗卫生领域现状:不是某一部分人不满意专家们一致认为,大多数人对医疗卫生现状不满意,是不争的事实。目前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远远不能够满足人民的需要,远远不能够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不能满足小康社会的要求。教育和卫生这两个领域是现在社会矛盾最突出、最激烈的两个领域,基本上可以说是怨声载道。如果仅仅是一部分人不满意,问题可能还容易解决一些,但现在是多方面都不满意,不仅患者不满意,医务人员也一大堆的怨气;城里人不满意,乡下人也不满意。不仅“有时间没钱的人”(如下岗工人)不满意,“有钱没时间的人”(如外企白领)也同样不满意;老百姓不满意,政府也不满意,财政部门没有省钱,负担仍然很重。2、如何看待目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最近媒体上报道,有90%以上的群众对医疗卫生状况不满。究竟不满意什么?有专家从体制角度具体分析,指出主要表现在:第一个方面,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一直延续到今天的种种弊端不满意。具体来说,有四点:第一点,对城乡分割的医疗卫生体制不满。具体表现在,城市的公共医疗主要由国家供给,而在农村,相当一部分则由农民自己解决。特别是在居民的医疗保障方面,按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计算,农村的社保覆盖率约在3%-5%之间;城乡社保覆盖率的比率约在20:1左右。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虽然有所缓和,但依然比较严重。第二点,对城乡公共医疗体系不健全不满。在传统发展思路影响下,单纯重视GDP的增长,对卫生事业非常漠视,因此导致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相当不健全。第三点,对严重的等级制不满。有人认为现在的卫生资源分配不公平,并怀念传统体制下的所谓“公平”局面。现在有两种不公平,一种是“权力型”的不公平,另一种是“财富型”的不公平。老百姓对这两种形式的不公平都是不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财富占有的不公平问题不突出,但由权力导致的不公平问题却很严重,至今这个问题依然存在。第四点,公立医院多数效率低下、浪费严重、服务态度不好。第二个方面,对当前党内和社会上的腐败势力渗透到医疗卫生领域所形成的腐败风气不满意。这个问题的根子是党内和社会上腐败势力的干扰和影响。比如官商勾结,在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谋取私利,甚至搞假医假药;医生收红包,等等。产生这些腐败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其中之一是由于改革不到位,出现制度性的真空和漏洞造成的。第三个方面,对经济改革中的利益失衡不满意。我国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0.2左右上升到目前的0.45左右,这种贫富差距超出了老百姓所能接受的程度。这种利益失衡表现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其中之一表现在医疗卫生方面。这个问题固然与医疗卫生事业有关,但更深层则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失衡问题,医疗卫生方面只是表现而已。第四个方面,对改革中一些新的正当的举措不满意。医疗卫生费用也不可能由国家完全包下来,个人及家庭毕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应该说是一种正常的机制。但是由于传统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包揽一切的思想惯性,现在由个人承担一部分费用,有些群众就不满意。3、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很严重,但并非全是“今不如昔”有专家谈到,现在有一种不大好的倾向,说某一领域存在问题,或者问题比较严重,就说是“今不如昔”,还不如改革开放以前,云云。应当承认,医疗卫生领域不仅存在问题,而且问题还相当严重。但用很大的篇幅去论证今不如昔,恐怕有些偏颇。同时,改革本身也存在这样一种特性或悖论,就是改革的受益者从来不会公开承认自己是受益者,而改革的受损者又会大声疾呼,但是声音最大的又往往不是受损最大的人。据媒体最近的一个调查,在医疗卫生领域,没有一个利益集团认为自己是受益者,医药领域,包括医生护士,说起来都是一肚子的委屈,一些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患者也是如此。

我国的医保制度现状

2. 我国的医保制度现状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评估与展望2005年8月27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京举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评估与展望”改革形势分析会。会议由中改院执行院长迟福林教授主持。来自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世界银行等机构的2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会议就如何评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变化、如何看待目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医疗卫生领域中政府的职责与市场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一、关于医疗卫生现状的基本评估1、医疗卫生领域现状:不是某一部分人不满意专家们一致认为,大多数人对医疗卫生现状不满意,是不争的事实。目前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远远不能够满足人民的需要,远远不能够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不能满足小康社会的要求。教育和卫生这两个领域是现在社会矛盾最突出、最激烈的两个领域,基本上可以说是怨声载道。如果仅仅是一部分人不满意,问题可能还容易解决一些,但现在是多方面都不满意,不仅患者不满意,医务人员也一大堆的怨气;城里人不满意,乡下人也不满意。不仅“有时间没钱的人”(如下岗工人)不满意,“有钱没时间的人”(如外企白领)也同样不满意;老百姓不满意,政府也不满意,财政部门没有省钱,负担仍然很重。2、如何看待目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最近媒体上报道,有90%以上的群众对医疗卫生状况不满。究竟不满意什么?有专家从体制角度具体分析,指出主要表现在:第一个方面,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一直延续到今天的种种弊端不满意。具体来说,有四点:第一点,对城乡分割的医疗卫生体制不满。具体表现在,城市的公共医疗主要由国家供给,而在农村,相当一部分则由农民自己解决。特别是在居民的医疗保障方面,按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计算,农村的社保覆盖率约在3%-5%之间;城乡社保覆盖率的比率约在20:1左右。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虽然有所缓和,但依然比较严重。第二点,对城乡公共医疗体系不健全不满。在传统发展思路影响下,单纯重视GDP的增长,对卫生事业非常漠视,因此导致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相当不健全。第三点,对严重的等级制不满。有人认为现在的卫生资源分配不公平,并怀念传统体制下的所谓“公平”局面。现在有两种不公平,一种是“权力型”的不公平,另一种是“财富型”的不公平。老百姓对这两种形式的不公平都是不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财富占有的不公平问题不突出,但由权力导致的不公平问题却很严重,至今这个问题依然存在。第四点,公立医院多数效率低下、浪费严重、服务态度不好。第二个方面,对当前党内和社会上的腐败势力渗透到医疗卫生领域所形成的腐败风气不满意。这个问题的根子是党内和社会上腐败势力的干扰和影响。比如官商勾结,在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谋取私利,甚至搞假医假药;医生收红包,等等。产生这些腐败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其中之一是由于改革不到位,出现制度性的真空和漏洞造成的。第三个方面,对经济改革中的利益失衡不满意。我国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0.2左右上升到目前的0.45左右,这种贫富差距超出了老百姓所能接受的程度。这种利益失衡表现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其中之一表现在医疗卫生方面。这个问题固然与医疗卫生事业有关,但更深层则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失衡问题,医疗卫生方面只是表现而已。第四个方面,对改革中一些新的正当的举措不满意。医疗卫生费用也不可能由国家完全包下来,个人及家庭毕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应该说是一种正常的机制。但是由于传统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包揽一切的思想惯性,现在由个人承担一部分费用,有些群众就不满意。3、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很严重,但并非全是“今不如昔”有专家谈到,现在有一种不大好的倾向,说某一领域存在问题,或者问题比较严重,就说是“今不如昔”,还不如改革开放以前,云云。应当承认,医疗卫生领域不仅存在问题,而且问题还相当严重。但用很大的篇幅去论证今不如昔,恐怕有些偏颇。同时,改革本身也存在这样一种特性或悖论,就是改革的受益者从来不会公开承认自己是受益者,而改革的受损者又会大声疾呼,但是声音最大的又往往不是受损最大的人。据媒体最近的一个调查,在医疗卫生领域,没有一个利益集团认为自己是受益者,医药领域,包括医生护士,说起来都是一肚子的委屈,一些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患者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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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

目前国家实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基本上仍然是建立在保险运作机制上的,即先缴保险费,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权利与义务对等。覆盖范围也基本上是国有企业或正规就业部门的职工,属于在职保险。即便如此,一些困难企业职工仍然被排除在医保范围之外,虽然在职,却不一定能享受到医疗保障。而那些其他弱势群体成员,就更不可能获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弊端尽显我国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即所谓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它创建于1951年,曾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支柱。这种医疗制度,在过去相当长时间里,对保障我国职工的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发展起到过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这种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落伍、弊端尽显,其不足有三:(一)实施范围不广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不能体现社会保险的普遍原则,也存在着社会保险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传统医疗保险制度适用对象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单位,连同职工家属在内,其覆盖面仅为全国人口的20%左右;而占全国人口约80%的农村人口和一部分非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基本上没有享受到这种医疗保险待遇。据调查,在城乡居民中需住院而未住院的原因中,农村居民约有58%是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住院。这种覆盖面狭窄的保障制度已明显影响了社会经济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二)筹资渠道不宽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所需费用由国家和单位包揽,个人几乎不承担支付义务。近年来,受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医疗技术进步、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加上一些人为因素的作用,医疗费用急剧攀升。据劳动部的统计资料,1980年我国职工医疗费用仅为60亿元,1993年上升至465亿元,1995年达653.8亿元,1997年高达773.7亿元,它以年均20%的速度剧增。另据统计,仅上海市1994年的医疗经费就高达60亿元,超过美国最大城市纽约的一倍!如此巨额的支出和增长速度,使得国家和单位不堪重负,并使得医疗费用的收支亏空难以及时平衡,医疗保险基金筹资难畅。甚至在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时,职工的基本保障都得不到。(三)管理体制不顺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管钱的不管医,管医的不管钱”现象。在财务、诊断开方和药品管理上缺乏有效控制机制。管理机构不健全,某些医药单位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收入,大搞精包装;某些医疗机构缺乏必要的经济责任和节约意识,提供过量“服务”,开“人情方”、“大处方”;而企业单位对医药处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缺乏严格的审核,随意报销。这些现象进一步加剧国家和企业医疗费用支付的压力,并致使一些亏损企业在内部搞起了医疗“改革”,减少或缓报退休职工的医药费,或简单采取将现有医疗费平摊到人、超支不报的“死包干”办法。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所谓改革,大大损害了职工的医疗权益。新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种种弊端使其正常运行难以为继。在这一大背景下,国务院于1994年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率先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并于1996年扩大试点。1998年底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医疗改革的全面展开。1999年,全国已有24个省出台了医疗改革总体规划,36个地级以上医疗改革统筹地区已出台方案并正式运行。今年医改的目标是,力争在70%的地区组织实施,覆盖人数达到5000万左右,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此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与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相比,新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以下显著特点:第一,覆盖面扩大了。其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工单位和职工。包括企业(国有、集体、三资、私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同时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任何单位职工都须参加。第二,管理和服务实行社会化、属地化。基本医疗统筹范围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简称统筹地区)。4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所在统筹地区,执行统一政策,基金统一筹集、使用、管理,解决了传统制度下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医疗待遇差异较大的问题。第三,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化了。医改后,将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并消除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因城镇职工单位性质和职工身份等方面的界限,医疗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用工单位的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第四,同步进行医疗机构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管理。通过“一分、二定、三目录”的政策,即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用结算办法;明确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限制了过度服务、超前消费,减少了医药费浪费。第五,对一部分人给予适当照顾。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保险金,并在个人负担的费用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可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国企下岗职工的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规定代职工缴纳,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新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1.低水平新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满足城镇职工基本的医疗需求,因此不能期望过高。我国现有的国力与国民的收入水平,决定了我们只能实行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2.广覆盖受益的人群面空前扩大。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含乡镇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对国有和非国有职工一视同仁。3.双方负担过去的公费和劳保医疗,个人看病的费用基本上是单位出。近几年来个人虽然也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但所占比例很小。新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了个人缴费机制,这对杜绝浪费很有益处。4.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如何与个人帐户有机结合,尚需进一步探索,但是这二者联手可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社会医疗费用不公平地使用,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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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

4. 医保制度改革的好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主旋律,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中国医疗保障的制度背景开始经历重大变化,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基础。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各个相关领域改革的进行,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主要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前,这里不作过多说明。医疗保障改革试点。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一些企业和地方就已经开始了自发地对传统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如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或仅对超支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以及实行医疗费用支付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办法等,这些改革实践的持续发展也为职工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奠定了一定的心理基础,呈现出一种由公费医疗制度向适度自费制度的过渡。为了进一步解决医疗保障领域日益突出的问题,1984年4月28日,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提出要积极慎重地改革公费医疗制度,开始了政府对传统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探索的新阶段。首先介入医疗制度改革实践的是地方政府,主要做法是通过社会统筹这种方式对费用进行控制,例如河北石家庄地区自1985年11月起,先后在六个县、市开展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试点;1987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蔬菜公司首创“大病医疗统筹”,这对巨额医疗费用的棘手问题提供了一种比较容易操作的解决思路。1988年3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卫生部牵头,国家体改委、劳动部、卫生部、财政部、医药管理总局等八个部门参与的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并对医疗改革试点进行指导。同年7月,该小组推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设想(草案)》。1989年,卫生部、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公费医疗开支范围内对具体的13种自费项目进行了说明。同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体改委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指出,在丹东、四平、黄石、株洲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同时在深圳、海南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吉林省四平市率先进行了医疗保险试点,重庆市璧山县也参照试点方案进行了改革的一些尝试。1990年4月,四平市公费医疗改革方案出台;1991年11月,海南省颁布了《海南省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并于1992年起施行;1991年9月,深圳市成立医疗保险局,并于1992年5月颁布了《深圳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1994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了试点,即著名的“两江试点”。新农村医疗改革在“两江试点”的基础上,199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进行更大范围的试点。根据统一部署,1997年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58个城市,至8月初,已有30多个城市启动医改扩大试点。截至1998年底,全国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的职工达401.7万人,离退休人员107.6万人,该年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达19.5亿元。到1999年被确定为试点地区的58个城市已全部开展了试点工作。“两江试点”初步建立了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模式。这一模式,经过扩大试点社会反应良好。与此同时,全国不少城市按照“统账结合”的原则,对支付机制进行了一些改革探索。除了“两江试点”的“三通道式”的统账结合模式外,统账结合的具体模式主要有:深圳混合型模式,即对不同类型的人群分别实行不同层次的保险模式,主要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特殊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海南“双轨并行”模式采取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分开管理的办法,后者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并且不能向前者透支,由社会保障局管理和运作;青岛“三金”型模式其基本做法是在建立个人账户金与统筹医疗金之间,增设单位调剂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调剂金和个人账户金由企业管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1998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要求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这一文件的发布为标志,中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中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为保障城镇职工身体健康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自1999年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探索。第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容。自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就不断扩容,增加了不少新的覆盖人群。如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规定国家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出了《关于铁路系统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方案引导铁路系统职工由原来的劳保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转变。早在1996年,上海首先出台了“上海市少年儿童住院互助基金”,2004年9月1日,北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正式启动。河北、广东、江苏、浙江、江西、吉林、四川等省份都有相应的政策出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5月出台了《关于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并于次年5月又出台《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将灵活就业人员、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2004年,江西省就出台了《江西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各设区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2004年5月24日,江西省九江市进一步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2004年7月1日起该政策开始实施。湖北省武汉市于2004年11月出台了《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并于同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广东省广州市于2005年12月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院医保的范围,实现了本地户籍劳动年龄人口“全覆盖”。南京、贵阳、重庆、太原、保定、张家口、汕头、牡丹江、沈阳等城市都有相关政策的出台。从2006年开始,医疗保险制度将农民工列为覆盖人群。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2006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提出“以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为重点,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第二,医疗救助体系的开展。2005年之前,中国还没有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2005年4月民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从2005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之后再用2—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意见》指出,要认真选择试点地区,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意见》还规定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第三,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中国一直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劳动法》第75条指出“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还提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保险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1996年的四川省成都市在中国较早进行补充医疗保险试点。中国已出现的补充医疗保险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的医疗补助。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这种医疗补助政策实际上就是适用于公务员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实行这种补充医疗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水平与改革前相比不下降。二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的补充医疗保险。这种形式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强制性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开办的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其保险起付线与基本医疗规定的“封顶线”相衔接,对部分遭遇高额医疗费用的职工给予较高比例的补偿,可真正起到分散风险,减轻用人单位和患病职工负担的作用。由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医疗费用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这种形式不失为解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问题的一个好办法。执行中应注意的是: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基金间应相互独立,不得相互透支。同时应当积极扩大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规模以提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三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分为两种情况:一那情况是由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用以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如厦门模式。“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线”即为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高额医药费由商业医疗保险承担,但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仍规定有一个给付上限,如每年的补偿金额不超过15元万人民币或20万元人民币。目前国内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已经积极地介入了补充医疗保险市场,但由于高额医疗保险(即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的风险较大,管理难度高,仅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某些地区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估计商业保险公司大规模地承保此类业务还有一个过程。另一种情况是由各大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癌症保险”等商业保险,也能为职工超过“封顶线”的高额医疗费用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此外,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包括由工会组织经营的职工互助保险,即主要利用原有的工会组织系统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探索,有利于提高参保人的保障水平,从而抵御更大的医疗费用风险,从而形成我国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学、管理办法有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大方向的决议是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2006年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04年下半年起就已经开始探讨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并在2005年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方案研究设计工作。同时,一些由地方主导的试点也在陆续展开。2007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并明确2007年将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启动,2008年总结试点经验、继续推广,预计到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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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

第一,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负担医药费。第二,对医疗费用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医药费浪费现象严重,职工医疗费用普遍超支。第三,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集机制和个人积累机制,医疗费用没有固定来源。第四,医疗管理水平,管理体制不健全。

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

6. 我国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弊端有哪些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有时代特色的医疗保险体系,并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往医疗保险制度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入手,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大力度进行医疗保险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1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情况  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部分。这项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职工的个人和家庭负担、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负担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2)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部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与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并存,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不统一。由于原有的这套医疗保险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甚至阻碍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称《决定》),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颁布以来,全国各省市以“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为原则,加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省市基本上都根据实际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办),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由社保基金办负责审核并选定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拟定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等。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2 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在《决定》颁布实施的4年多时间里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随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如产业结构的变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户籍制度管制的松动等,现行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了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公平性问题 尽管公平性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在《决定》中也体现出了这一点,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殊性,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首先就总体来看,到目前为止,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不足1亿,不到总人口的1/12,绝大多数人群尤其是广大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尽管我们在农村推行的是与城镇医疗保险体制不同的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农民收入、乡级财政等诸多限制,实施状况令人担忧,看病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从长远来看,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必然要求。因此,农村的社会医疗保障问题应该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来考虑。其次,单纯就城镇来看,根据《决定》的要求,参保人群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至于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事实上,各省市在实施中原则上将后者均列入医疗保险计划中。但是,从实施效果看,由于受企业(包括个人)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所限,实际参保人群覆盖面有很大的局限性,从而导致一大部分人群的医疗需求毫无保障,愿意参保而且有支付能力者主要是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职工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而民营、三资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城镇弱势群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职工、大病、重病和特殊病患者、体弱多病的退休人员)参保率很低,原来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享受部分劳保医疗保障待遇的职工直系亲属均未纳入现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涌入城镇的大量外来劳务工者也完全没有医疗保障。由于社会人群参保率低,参保职工年龄结构又趋于老化,这会使保险基金的积累性减弱,并逐渐萎缩:一方面使得保险统筹基金的横向社会互助互济性差,不能均衡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个人账户的纵向积累保障作用大大减弱。这既不利于分散医疗风险,又没有体现出社会医疗保险的共济性与公平性,同时,也危及了医疗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2.2 基金平衡问题 基金平衡是医疗保险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就目前来看,全国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存在同样的问题,即基金收支不平衡,社会统筹基金保障程度低,个人账户支付能力弱,无法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  目前的现状:一方面,由于前述社会人群参保率低、结构老化等原因,基金的积累性在减弱甚至萎缩,而政府并没有给予基金以财政支持,加之许多单位应参保不参保,无故拖延保费的缴纳,漏报、瞒报工资基数来逃避缴费,致使基金的筹资水平很低;另一方面,从实际医疗消费看,即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设置的“门槛”过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大,参保人自负医疗费用的比例高等原因,加之缺少合理有效的供方制约机制导致,如医院乱收费、滥用药、滥检查以及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虚高定价等问题,一旦患了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就会严重不足,且存在较大缺口,参保人不得不用现金支付很高的医疗费用,这给低收入者和体弱多病者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2.3 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我国处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而它在保险深度和广度上的缺口,需要依靠补充医疗保险即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灵活便利,自由选择性强,能够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要。而其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也可以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所借鉴,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因此,只有将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才能使医疗保险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起步不久,还存在相当大的发展障碍。集中表现在:(1)医疗改革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2)缺乏鼓励开办健康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3)保险公司自身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医疗保险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业务。由于医疗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且长期作为从属业务或附加险来对待,各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普遍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较低;人才培养不够,尚未建立起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产品创新能力不强,险种单调重复,难以满足市场的不同要求。  2.4 医疗机构改革问题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横向上来看是行政性垄断没有被打破,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直接拥有和管理医疗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办医院上面,在一定程度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公立医院利益的保护者。这限制了其他产权形式医疗机构的发展,市场因为缺乏竞争而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公立医疗机构利用其垄断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乱收费、滥检查、滥开药、服务质量差,直接受害的是普通的医疗服务消费者。从纵向上来看,区域卫生规划不合理是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卫生资源配置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结构失衡,资源浪费与短缺并存,运行成本高,总体利用效率低,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因此,医疗机构亟待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需要重新整合。   3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3.1 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科学规划,加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宏观指导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所涉及的社会活动范围非常广泛,成为与各参保人员不可分离、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因此,需要制定一个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能满足人们医疗需求为目标的中、长期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以指导社会发展、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并使之成为人们社会行为的行动指南。通过医疗保险事业规划,实施为参保者提供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障,努力实现社会经济与医疗保险事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长计议,立足长远,科学、民主地谋划未来医疗保险事业,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与 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相互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规模、速度、比例,确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基金筹集与使用、费用分担与费用制约机制,准确地把握全局与局部、眼前与长远、总体与单位等各类规模、速度、比例指标,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调医疗保险管理方、医疗服务提供方、参保人员等各种医疗保险关系,按照社会需要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浪费。在动态中求平衡,在平衡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平衡,使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处于良性循环中,促进医疗保险事业不断进步,使更多的社会成员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险所带来的利益。  3.2 加快医疗保险的立法步伐,构筑起医疗保险法律保障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是为了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要而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公平性的特点。因此,为保证其目标的实现,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由国家立法实行。医疗保险基金是为参保人员在出现疾病风险时提供资金保障而建立起的一道健康安全网,是全体参保人员的“保命钱”,其作用的发挥意义深远且重大。而现今其相关立法的不健全、滞后,对危及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相关法规条款针对性不强,处罚力度较弱,甚至于执法处罚无据,难以有效地发挥法律处分的强力作用,以达到惩戒警示的目的。为此,建议尽快将医疗保险列入立法计划,加快医疗保险法规立法,从而构筑起一道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法律保障防线,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是当前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任务。  3.3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动态研究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与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使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不断提高,旧的医疗保险政策只能适应原有的基本医疗需求,不能解决变化了的客观情况,甚至为解决以往的矛盾或问题而引起新的问题。影响医疗保险发展变化的关系较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原因千差万别,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互为因果,情况较为复杂。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研究是为预防在医疗保险制度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矛盾,及时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因此,只有加强医疗保险制度过程管理和动态研究,择机调整医疗保险政策,以避免或减少因为医疗保险政策滞后而造成的对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冲击和浪费现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才能有效地发挥医疗保险政策作用,才能满足日益发展变化的医疗需要,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稳步运行。  3.4 开源与节流并举,重在节流 合理利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实施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对医院在医疗安全上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必须认真考虑医疗安全,各种新的医疗技术项目的开展、新的诊疗设备的相继投入、高新医用材料的运用,大大降低了医疗风险。因此,作为医疗提供方均希望通过安全使用高新设备减少医疗纠纷,同时,也能为其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但这样做却导致了医疗成本的增加,社会医疗负担的增加,给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造成新的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口所占参保人群结构比例不断攀升。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并未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同步,面临着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增长困难而医疗需求增长加快的双重压力。这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若不加以及时研究和解决,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卯粮寅食,使医疗保险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会使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功亏一篑,失信于民。因此,就目前而言,既要开源也要节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流放在首位,加强医疗费用控制,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保证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  3.5 加强引导,引入竞争,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区医疗机构建设 由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医疗提供方掌握全部的医疗信息及医疗资源,处于垄断地位,形成卖方市场,从而容易使市场失灵。仅靠市场机制不能解决资源合理配置及合理利用的问题。因此,为保证医疗服务公平竞争,保证参保人员合法利益,政府干预必不可少。就目前来讲,社区医疗机构的建设尤显突出,政府部门应通过宏观管理,搞好卫生资源规划、配置,制定相关扶持社区医疗卫生的政策,鼓励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医疗卫生建设,多渠道、多方位地加大社区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大培养适应社区医疗卫生需求的通科医生,提高社区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社区就医环境,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确定医疗机构的定点上,依据社会平均成本或先进成本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和规范,依据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所需卫生资源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扭转被动局面。引导医疗机构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定点步伐,并从医疗保险结算政策,标准上适当倾斜,以吸引参保患者就近就医,方便参保病人,降低医疗成本,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

7. 我国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弊端有哪些

1.个体诊所遍地开花,由于体制因素、经费不足、人员培训困难、医疗成本的提高等原因以及医疗卫生人才的流失和个体诊所的挤压,乡镇卫生院大多门庭冷落,拖欠人员工资比比皆是。卫生院设备陈旧,设施不齐全,只能应付一些较轻的常见病。农民是小病上药房,大病上市医院。而个体诊所因为医疗成本低,行医准入门槛低,利润丰厚,纷纷涌人社会,现在个体诊所一个村三四个,一个乡镇七八个,甚至更多。  2.个体诊所医药用品进货混乱,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多。个体诊所大部分从小的、不正规的药店进廉价药品、注射器、输液器、检验试剂,甚至购进国家明令禁止的疫苗,并高价出售。为应付检查,个体诊所只从正规药店进少量药品和医疗用品。此外,个体诊所多数没有行医许可证,而上级主管部门对违规经营者仅作罚款和没收器械等轻微处罚。  3.医疗卫生知识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农村卫生院多数没有阅览室、图书馆,医务人员也不订阅专业杂志,医疗技术水平低下。而个体诊所医生更是胆大包天,唯利是图,“包治百病”。由于不少病人得不到及时、对症治疗,小病被看成大病,最后出现病危。有些个体诊所缺乏必要的消毒灭菌输血设施也敢开刀,做阑尾、胆囊的切除手术,这种乱医乱治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其进行整治已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弊端有哪些

8. 中国的医保制度

中国医保早就有。
30年前,城市地区的医保比现在要好,即使是普通工人也是100%报销。自己还不用交保险,因为当时是低收入。
大一些的国企,老工人工龄超过20年,一年有15天可到工人疗养院休息,玩,带工资。
女工去医院生产孩子,也是只花一角钱挂个号,住一个星期,抱孩子回家,不用交任何钱了。
我是过来人,不说假话。
那里,乡村人有些惨,没有医保,看病要自己花钱。大城的人享受免费医疗。
现代中国医保制度,还是与香港、国外无关,因为许多国家都是全额免费。
也许帮不上你,我不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