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结算方式

2024-04-29 11:31

1. 生育保险的结算方式

生育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现行我国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1、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本人无需缴纳。
3、享受生育保险必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连续缴费半年至1年以上。
4、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产假。
5、不论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不论是已生育还是未生育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生育保险费计算公式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局并未对生育保险费缴费金额进行明确规定,由各地区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X缴费基数(详情参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基数》)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标准
2.生育医疗补贴一般都是固定的,正常生产的大致都在3000元。
一、社保扣费有哪些标准
社保扣费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百分之十九个人缴百分之八。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两个条件:必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及其以上;
2、医疗保险,单位缴百分之六个人缴百分之二。从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分为百分之零点六至百分之三点六共8个档次,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单位所属行业特点核定费率;
4、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为百分之零点三,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没有参保,在生育时也能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
5、失业保险,单位缴百分之零点六个人缴百分之零点四,失业保险必须在缴满一年后才能享受,一般为交一年领2个月,交2年领4个月,但享受的最高时限不能超过24个月;
6、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缴费同等匹配。住房公积金必须连续正常缴满6个月才能申请使用;
7、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四个险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生育保险的结算方式

2. 生育保险的结算办法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青岛市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采取的办法是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这种结算办法的主要步骤是:

3. 生育险怎样结算出来

生育保险结算手续: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携带计划生育证明、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生育职工单位证明等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险怎样结算出来

4. 生育保险待遇及结算方式

(一)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产假分为产前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假期。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由单位照发工资。
(三)生育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用、接生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和与生育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处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享受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
(四)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女职工孕期由于生理变化而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难,为保证女职工的基本收入和母子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包括收人保护和健康保护两部分。收入保护的主要措施是国家立法保护女职工怀孕期间不降低其基本工资。健康保护的主要措施有:
(1)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的劳动,也不得安排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2)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孕期女职工,应当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允许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计做出勤时间。
(五)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在生育女职工职业保障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女职工不因怀孕、分娩、哺乳而失业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其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合同期满而哺乳期未满的女职工,其劳动关系顺延至哺乳期满。此外,国家还通过民政救济对无生活来源的孕、产妇进行生育救助。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和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母婴健康平安保险,起到了对牛育保险拾遗补缺的辅助作用。2015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结算方式1.按定额付费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引产、高危人工流产、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医疗费等分别按规定的定额标准支付。2.按项目付费复通术医疗费,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一年以上的医疗费,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按项目支付。3.按限额付费产前检查费按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5.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有什么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青岛市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采取的办法是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我国结算办法的主要步骤是: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指定医院共同核定早孕诊断、中孕检查和早、中、晚孕不同方式的流产、引产比例,不同分娩方式及各类产时并发症比例。
(2)对上述各类不同情况下分娩的诊疗项目、收费范围及标准,对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逐项审核,测算出不同情况下生育诊疗最高限价,作为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最高标准。
(3)核算上年度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以保障基本为原则,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确定生育诊疗项目及收费的统筹范围。适当预测生育医疗风险金后,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向社会医疗机构公开招标。
(4)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与中标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合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定额结算。
(5)建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诊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考评、监督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医疗社会化管理。生育保险费给付标准1)产假。正常产假为128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个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11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以四个月划界,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2)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国家对女工怀孕期间实行收入保障制度,立法规定,女工在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此外,国家规定的物价补贴照发。3)劳动和健康保护。主要措施有:不得在女工怀孕期间安排从事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也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女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夜班工作,并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允许女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按出勤对待,并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4)哺乳期待遇。在婴儿不满一岁时,女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哺乳往返时间算劳动时间。在哺乳期间,不得安排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夜班劳动。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6. 社会生育保险结算办法如何结算的

一、生育保险的结算方式
生育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现行我国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1、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本人无需缴纳。
3、享受生育保险必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连续缴费半年至1年以上。
4、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产假。
5、不论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不论是已生育还是未生育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生育保险费计算公式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局并未对生育保险费缴费金额进行明确规定,由各地区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X缴费基数(详情参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基数》)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标准
2.生育医疗补贴一般都是固定的,正常生产的大致都在3000元。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7. 生育保险怎么算?

生育保险其对应的计算公式为: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是由:缴费基数×产假时间计算而来的,而缴费基数是指的上个年度内的职工平均收入作为计算依据的。而生育生活补贴则是由一个固定数额组成的,这种补贴各地可能都不一样。
一、产假多少天男的
男性产假是享受15天的陪产假。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一、产假期间工资计算方式有以下:
1、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2、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二、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有以下几点:
1、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2、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总之,女性在生育时,男方是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陪产假的,其目的在于对女方的生育情况进行陪护处理,如果对相关产假的具体标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并由用人单位支付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
二、报生育险单位就不发工资了吗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由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企业无需支付。若单位有定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在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单位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企业需要予以补齐生育津贴与工资之间的差额。
三、产假期间辞职还有生育津贴吗
产假期间辞职还有生育津贴。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保险怎么算?

8. 生育险在医院怎么结算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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