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24-05-06 01:50

1. 股权质押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股权质押解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2、股权质押合同;
3、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说明解除质押原因,质押情况等;
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效吗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二、股权质押和冻结的区别是什么
股权质押和冻结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股权质押是一种民事行为和主动为之,是债务人是为了获得借款或其他利益将股权质押给银行等债权人。股权冻结是一种司法保全措施和被动行为,是股东不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的股权冻结;
2、后果不同:质押的股权可以冻结,冻结的股权不可以质押。
三、股权质押期限一般时间
股权质押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 股权质押解除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1、区县主管部门转报文件;2、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3、解除股权质押协议;4、原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5、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6、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7、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五条 第二项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3. 股权质押的解除需要哪些材料?

股权质押解除需要以下资料:1、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说明解除质押原因,质押情况等;2、解除股权质押协议;3、股权质押合同;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的解除需要哪些材料?

4. 办理股权质押的解除需要哪些手续及提供哪些资料?

楼主你好!根据您的介绍,现在您需要需工商局办理的应是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具体的办事流程或者文件要求可能有细微的不同,但是,大体上都是一样的。以北京市为例,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可从工商局的网站上下载标准版本);
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可从工商局的网站上下载标准版本)。

5. 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是什么

法律分析:解除股权质押的手续流程: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带上自己的身份证。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是什么

6. 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有哪些?解除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材料?

一、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日本《商法》第207条又规定“以股份作为质权标的的,须交付股票可见,日本的公司法对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为质权标的而设立股权质押分别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页。)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二、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的手续
解除股权质押,就是对股权质押的解除。申请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提交以下手续:
1、身份证明文件;
2、印鉴,如果印鉴发生变更,须提供相关证明;
3、《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表》
4、《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若遗失,须在证监会指定刊物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另外,申请部分解除股权质押时,需要提供《证券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申请表》。
准备好上述手续,便可前往相关部门申请解除股权质押。

7. 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是什么

股权质押的解除手续为,申请人提交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以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
一、请问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
营业执照的办理程序为:
1、当事人需要先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名称核准通过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2、需要提交的资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证件照、填写完成的登记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许可证明等;
3、如需经营食品营业,需要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如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4、相应机关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二、股权转让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三、工商登记手续的办理流程
需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必须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还有经营场所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在工作日内提交上述材料到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工作人员收到登记申请后,在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证明,发给申请者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在10天内发送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是什么

8. 股权解质押需要什么手续

股权质押后,解除股权质押的,申请人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等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条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一、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判断某公司的股权时候可以质押时,必须首先确定该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2、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拍卖或变卖,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或者向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提存。
3、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出质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
4、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5、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6、贷款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应委托股权交易部门办理。贷款人在依法拍卖或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