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优缺点有哪些

2024-04-27 13:15

1.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优缺点有哪些

撬动社会资金。使上市公司并购形成杠杆效应,减少并购资金风险提高专业性。联合专业机构,提高并购的专业性和成功率储备与培育战略业务。降低并购前期风险,形成上市公司与项目之间的“储备池”和“缓冲带“,促进上市公司战略转型更灵活的市场化安排。便于采取对赌安排、更灵活的激励制度、更多元化的退出方式等获得一级市场投资收益二级市场市值管理。结构化基金使得上市公司获得最大化的一级市场投资收益,并通过持续稳定的外延式收购,及资产注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为股东提供更好回报上市公司需对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进行担保或兜底。结构化基金收益要优先分配优先级资金及收益,极端情况下(基金全部亏损),需要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对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兜底。
内幕交易及监管风险。上市公司实质主导并购基金,涉及较多内部知情人,有可能造成内幕交易及相关处罚。
投资效益不达标或基金亏损。产业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资回收期较长,且投资并购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发展趋势
(一)上市公司协同PE/券商设立并购基金成趋势
鉴于国内并购基金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短期内上市公司与PE或券商合作设立并购基金进行协同并购的模式仍是发展趋势。随着监管政策促进、上市公司自身业务整合需要,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投资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加深,我国并购基金或将步入快速发展期,未来数年内协同并购基金有望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重要基金类型。
(二)医疗、文化、环保、移动互联行业成热点
根据市场数据显示,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所投资的领域大多与其本身行业或上下游产业相关。从具体行业类型来看,目前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并投资的案例大量集中于医疗、文化、环保、移动互联等领域,因此,随着并购基金对上述行业频繁投资和整合,医疗、文化、环保、移动互联行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新热点。
(三)监管层将加强规范协同并购模式运作
由于灵活便捷的“上市公司+PE”协同并购模式既能方便上市公司融资需要,又能满足PE退出需求,因此自2011年天堂硅谷与大康牧业合作首创该模式始,多家上市公司和PE相继效仿。但由于该模式特点决定了PE能方便地介入或知悉上市公司内部运作,因此证券交易所等监管层在肯定模式创新的同时,也已开始关注此模式下可能引发的市场操作、内幕交易以及信息披露等问题,预期监管层会增加明文规定或通过“窗口指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协同并购模式发展。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优缺点有哪些

2.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利:
	(1)消除并购前期风险;
	(2)杠杆收购,不占用过多资金;
	(3)提高并购效率;
	(4)提高公司实力,提升公司估值。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弊端:
	杠杆风险;
	内幕交易风险;
	监管风险;
	流动性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3. 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哪些利弊

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如下利:利避免并购前风险、有效节约资金、提高并购效率等。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如下弊:监管力度大、流动性过强、内幕交易风险等。
一、企业合并重组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合并重组后的债务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如何承担。具体如下:
1、吸收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和股票买断另一企业产权或承担债务,实现对另一企业资产的完全吸收。企业被吸收并购,债务也应随着企业资产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被并购企业的债务应由并购方承担。但企业吸收并购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被并购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的,由并购方对债务承担责任,并购方可以向被并购企业资产管理人追偿;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被并购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的,被并购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应当对债务承担责任,并购企业不承担责任;
2、新型兼并是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的资产重组,建立一个新企业,实现两个企业的资产兼并。新设企业合并,原企业债务随企业资产重组而变化,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3、控股合并的收购是一个企业收购另一个企业的大部分产权,实现对企业的控股合并。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留在被控股企业内的,由被控股企业自行承担;但被控股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控股企业应当对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债权债务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二、并购基金的操作流程有几种模式
并购基金的操作流程的模式:
1、PE机构出资1-10%,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出资10%-30%,其余资金由PE机构负责募集。
2、PE机构出资1-2%,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作为单一LP出资其余部分。
3、上市公司与PE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该公司作为GP成立并购基金,上市公司出资20-30%,上市公司与PE机构共同负责募集其余部分。
4、上市公司出资10-20%,结构化投资者出资30%或以上作为优先级,PE机构出资10%以下,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
5、上市公司出资10%以下,PE机构出资30%,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
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有什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1、接受。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移交上市公司监管部门;
2、初审。受理上市公司M&A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后,上市公司监管部M&A监管处根据申请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相关要求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确定审计人员;
3、反馈专题会议。反馈专题会议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等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反馈意见等审计意见;
4、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审核人员沟通;
5、审核专题会议;
6、并购重组委会会议;
7、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8、审结归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哪些利弊

4. 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哪些利弊

法律分析: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如下利:利避免并购前风险、有效节约资金、提高并购效率等。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如下弊:监管力度大、流动性过强、内幕交易风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5. 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哪些利弊

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具有如益处:利避免并购前风险、有效节约资金、提高并购效率等。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如下弊端:监管力度大、流动性过强、内幕交易风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哪些利弊

6. pe基金并购是什么?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其是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演变出来的一个分支,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又隶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范畴。并购基金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是市场约定俗成的概念。

并购基金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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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的好处是什么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实施并购与以上市公司为交易主体直接实施并购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优势:
1、程序相对简单,效率更高。
2、降低资本运作风险。
3、降低交易价格。
4、不受上市公司停复牌时间限制。
5、减少标的资产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通过重组、改善、提升,实现企业上市或者出售股权,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操作流程为:
1、首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用于充当并购基金的壳子;
2、挖掘一个或若干个项目,设立并购基金,募集资金。并购基金常常有一定的存续期,比如3年、5年、10年等;
3、项目结束、并购基金到期,并购基金清盘,按照收益分配机制给合格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投资收益。
二、并购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的好处是什么

8.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优缺点

撬动社会资金。使上市公司并购形成杠杆效应,减少并购资金风险提高专业性。联合专业机构,提高并购的专业性和成功率储备与培育战略业务。降低并购前期风险,形成上市公司与项目之间的“储备池”和“缓冲带“,促进上市公司战略转型更灵活的市场化安排。便于采取对赌安排、更灵活的激励制度、更多元化的退出方式等获得一级市场投资收益&二级市场市值管理。结构化基金使得上市公司获得最大化的一级市场投资收益,并通过持续稳定的外延式收购,及资产注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为股东提供更好回报上市公司需对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进行担保或兜底。结构化基金收益要优先分配优先级资金及收益,极端情况下(基金全部亏损),需要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对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兜底。
内幕交易及监管风险。上市公司实质主导并购基金,涉及较多内部知情人,有可能造成内幕交易及相关处罚。
投资效益不达标或基金亏损。产业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资回收期较长,且投资并购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发展趋势
(一)上市公司协同PE/券商设立并购基金成趋势
鉴于国内并购基金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短期内上市公司与PE或券商合作设立并购基金进行协同并购的模式仍是发展趋势。随着监管政策促进、上市公司自身业务整合需要,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投资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加深,我国并购基金或将步入快速发展期,未来数年内协同并购基金有望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重要基金类型。
(二)医疗、文化、环保、移动互联行业成热点
根据市场数据显示,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所投资的领域大多与其本身行业或上下游产业相关。从具体行业类型来
看,目前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并投资的案例大量集中于医疗、文化、环保、移动互联等领域,因此,随着并购基金对上述行业频繁投资和整合,医疗、文化、环
保、移动互联行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新热点。
(三)监管层将加强规范协同并购模式运作
由于灵活便捷的“上市公司+PE”协同并购模式既能方便上市公司融资需要,又能满足PE退出需求,因此自2011年天堂硅谷与大康牧业合作首创该模式始,多家上市公司和PE相继效仿。但由于该模式特点决定了PE能方便地介入或知悉上市公司内部运作,因此证券交易所等监管层在肯定模式创新的同时,也已开始关注此模式下可能引发的市场操作、内幕交易以及信息披露等问题,预期监管层会增加明文规定或通过“窗口指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协同并购模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