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

2024-05-18 02:25

1. 国家政策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性质与任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编辑本段]二、组织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截至2006年底,除总行及总行营业部外,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县(市)支行1600个,县级办事处3个。目前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9万人。 [编辑本段]三、业务范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考虑到农发行的承办能力来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是:(一)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四)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八)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九)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十)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十一)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十二)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十三)发行金融债券。(十四)资金交易业务。(十五)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十六)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十七)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编辑本段]四、资金来源与运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运营资金的来源是: 
  (一)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三)财政支农资金;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五)同业存款 
  (六)协议存款 
  (七)境外筹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市场化筹资的力度,目前暂未开展境外筹资业务。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3870亿元,金融债券余额3131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8844亿元,其中粮油贷款7454亿元,棉花贷款1173亿元。 [编辑本段]五、发展历程   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4月19日发出《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批准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和组建方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6月30日正式接受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划转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共接受各项贷款2592亿元。1995年4月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完成了省级分行的组建工作。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增设了省以下分支机构,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机构体系。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划转到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集中精力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 
  2004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拓展。一是根据国务院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意见,将传统贷款业务的支持对象由国有粮棉油购销企业扩大到各种所有制的粮棉油购销企业。二是2004年9月,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业务。三是2006年7月,银监会批准农发行扩大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范围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四是2007年1月,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 [编辑本段]六、对外往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有关国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广泛联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亚太农协和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的正式会员,总行行长出任亚太农协执行委员会的中国执行委员,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期成为国际金融协会的联系会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先后组团考察了亚太地区和欧美地区多个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与日本农林渔业公库、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等分别签订了双边人员交流协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与26家国外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7年7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农村信贷扶贫国际研讨会;2000年10月,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42届执委会会议;2003年9月,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14届大会暨第46届执委会会议。2007年4月,在昆明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农村金融政策与监管框架高层论坛暨第52届执委会会议。 [编辑本段]行长致词   按现代银行要求打造农发行 
  支持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成立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棉购销政策和有关经济、金融政策,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把搞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新思路,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工作方针,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伴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农发行机遇与挑战并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对农发行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准确把握和积极落实粮棉油购销政策,继续做好粮棉油储备贷款的供应和封闭运行管理,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信贷政策,通过信贷杠杆,促进粮棉流通体制改革,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推动粮棉产业化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继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路子,并按照现代银行的基本要求,严格区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经营机制,加强内控建设,严控信贷风险,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实施人才战略,努力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目标明确、治理结构合理、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政策性银行,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农业银行:是五大商业银行之一!

国家政策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

2. 国家政策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有30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除西藏自治区外的中国大陆地区。
  建行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发展,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2004年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坚决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把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追求。目前,形成了以支持国家粮棉购销储业务为主体、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初步建立现代银行框架,经营业绩实现重大跨越,有效发挥了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入重要发展机遇期。站在新起点,面对新机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一如既往地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放在首位,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促进“三农”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做政府的银行;将一如既往地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配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外部配套改革,按照发展空间合理、治理结构科学、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经营管理,努力打造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将一如既往地以支持国家粮棉购销储业务为主体,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为重点,努力培育“建设新农村的银行”的品牌形象,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银行。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其它相关

 收支情况2010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收入378.56亿元左右,同比增加82.01亿元;营业支出328.34亿元,同比增加64.56亿元;营业外收支净额-0.72亿元。收支相抵,账面盈利49.52亿元,同比增加18.07亿元,增幅57.5%。考虑消化历史原因形成的呆账36.5亿元、计提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123.6亿元因素,全年实现经营利润209.62亿元,同比上升 65.97亿元。全年利息净收入374.9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05%),同比增加80.68亿元,主要受贷款规模增加、收息水平提升等因素影响。其中:贷款利息收入743.75亿元,同比增加85.74亿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42.37亿元,同比增加10.94亿元;存款利息支出14.44亿元,同比增加2.85亿元;债券利息支出263.24亿元,同比增加17.14亿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133.49亿元,同比减少4亿元。当年综合利息收回率93.27%,同比提高2.38个百分点,再创新高。中间业务特别是咨询顾问业务发展较快,全年实现中间业务收入5.09亿元,中间业务净收入同比增加1.69亿元。营业支出同比增加64.56亿元,主要是呆账核销和贷款损失准备支出增加46.06亿元,业务及管理费增加14.7亿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3.81亿元。全行成本收入比28.1%,继续保持行业较好水平。生息资产与计息负债的利差为2.1%,同比扩大29个基点。资产质量2010年增提贷款损失准备145.2亿元,其中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取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123.6亿元。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292.5亿元,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达62.8%,比年初提高34.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水平大幅提升。此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0.8亿元,比年初增加0.1亿元。资产负债2010年,全行资产负债继续平稳增长。年末资产总额17508.16亿元,同比增加939.92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6710.65亿元,同比增加2198.06亿元,主要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增加较多;存放同业款项余额90.42亿元,同比减少1156.28亿元。年末负债总额17220.81亿元,同比增加902.65亿元,自主筹资比例进一步提高。其中:发行债券余额9270.3亿元,同比增加1161.05亿元;中央银行再贷款余额3652亿元,同比持平;对公存款余额3393.12亿元,同比增加653.61 亿元;同业存款余额596.17亿元,同比减少1087.27亿元。年末所有者权益287.34亿元,同比增长14.9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运营资金的来源是:(一)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二)发行金融债券;(三)财政支农资金;(四)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五)同业存款(六)协议存款(七)境外筹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市场化筹资的力度,至2005年暂未开展境外筹资业务。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3870亿元,金融债券余额3131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8844亿元,其中粮油贷款7454亿元,棉花贷款1173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有关国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广泛联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亚太农协和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的正式会员,总行行长出任亚太农协执行委员会的中国执行委员,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2013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为国际金融协会的联系会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先后组团考察了亚太地区和欧美地区多个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与日本农林渔业公库、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等分别签订了双边人员交流协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与26家国外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7年7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农村信贷扶贫国际研讨会;2000年10月,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42届执委会会议;2003年9月,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14届大会暨第46届执委会会议。2007年4月,在昆明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农村金融政策与监管框架高层论坛暨第52届执委会会议。2010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参加了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大会及中央委员会会议、亚太农协执委会会议、世界银行年会、亚洲开发银行年会等重要国际会议。组织业务考察和国际会议团组16个,出访106人次,审批分行人员出访351 人次。先后组团赴美国、加拿大、古巴、墨西哥、瑞士、西班牙、英国、德国、埃及、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考察访问。我行组织接待了俄罗斯农业银行、土耳其农业银行、古巴国民银行、南非土地银行、泰国农业与农业合作社银行等7家银行的高层领导来访。与贝尔格莱德农业银行在北京签署了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组织安排澳大利亚国民银行两个培训团来行进行业务学习考察。全年接待考察来访319人次,接待国内外金融同业拜会76人次。 2010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本着积极主动、量力而行的原则,继续做好社会公益事业。总行机关员工向遭受特大旱灾的西南地区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20余万元。总行营业部将获得的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奖金2万元捐给了玉树地震灾区。继续为总行定点扶贫的吉林省通榆县、大安市提供信贷支持和资金帮扶。协调信贷资金8500万元,帮助当地企业发展生产,带动农民脱贫。资助8万元,解决40名贫困大学新生入学难问题。向希望小学捐赠16万元,用于改善教学条件。继续开展“文化扶贫送报下乡”活动,为扶贫县的300个贫困村每村订阅了一份《农民日报》。为通榆县团结社区捐资30万元,帮助建设了一所社区医院。2010年12月17日,全国妇联“母亲水窖”十年表彰大会在京隆重召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在“母亲水窖”十年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受到表彰,荣获“中国妇女慈善奖”。 2010年,面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严峻挑战、国家强农惠农力度不断加大的政策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经济金融及“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继续强化信贷支农,业务经营成果丰硕。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达16710.7亿元,比年初增加2198.1亿元,增长15.1%。全年累放粮棉油收购贷款2787.9亿元,支持收购粮食2394.9亿斤、棉花3996.6万担、油脂74.5亿斤,确保了支持粮棉油收储没有出现问题。及时推出新农村建设贷款新产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年末贷款余额4682.4亿元,比年初增加2321.1亿元,支持项目1609个。发行债券余额9270.3亿元,增长14.3%。组织低成本存款成效显著,企事业单位存款和财政性存款余额3389.5亿元,比年初增加651.4亿元。资金自给率78.6%,上升1.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继续“双降”,不良贷款余额下降58亿元,不良贷款率2.79%,下降0.82个百分点。资产减值准备金增提145.2亿元,余额292.5亿元,拨备覆盖率增加34.7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28.1%,下降2.6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同业较低水平;经营利润达 209.6亿元,增长45.9%,人均创利41.7万元。增提拨备和消化历史包袱后,账面利润49.5亿元,增长57.4%。在国家未实施增加注资和剥离不良资产等改革措施的情况下,实现了内生性可持续发展。这些成绩来之不易,离不开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各有关方面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两轮驱动” 发展战略,主动调整信贷结构,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和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信贷支农。及时足额供应粮棉油收储信贷资金,维护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集中信贷规模,突出支持水利和新农村建设;坚持有保有压、择优扶持,审慎发展商业性信贷业务;积极开展中间业务,切实改进结算服务。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运营管理和队伍建设,圆满完成好2011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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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家政策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

摘自同名百度百科的知识回答你: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考虑到农发行的承办能力来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是:
(一)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四)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八)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九)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
(十)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十一)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
(十二)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
(十三)发行金融债券。
(十四)资金交易业务。
(十五)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
(十六)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
(十七)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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