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汇管理哪个银行好?

2024-05-18 08:21

1. 对于外汇管理哪个银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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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的哪个银行办理的个人外币业务服务比较周到?

工商银行可按当日牌价为您办理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可兑换的货币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加拿大元、瑞典克郎、挪威克郎、丹麦克郎、澳门元和新西兰元等。 工商银行可办理公派出国团组的购汇业务。您只需持外汇管理局审批的出国批件,经工商银行审核无误后即可予以供汇。 境外人员离境前,可在工商银行凭本人护照和六个月内原工商银行外币兑换水单将入境时兑换的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

3. 个人内地银行接收外汇汇款限额是多少?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扩展资料:
以招行为例,“跨境金融自由行”TIPS:
1、将招商银行的汇款路径提供给汇款人或汇款银行,汇款路径可咨询各网点或到我行网站查询。
2、申报要求:
收款人为境内个人,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汇入汇款,可直接解付入账(深圳除外),等值5000美元以上(不含)的汇入汇款,收款人须登陆网上银行或到开户网点进行国际收支申报;若收款人为境外个人,无论金额大小均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招商银行-境外汇入汇款

个人内地银行接收外汇汇款限额是多少?

4. 今年2007中国最新的外汇管理措施有哪些?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汇率与银行的汇率,到底哪个准确呢?

汇率有中间价,(银行)买入价和卖出价。银行买入和卖出银行要赚一笔价差。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的是当日中间价。而且象股市一样当日出有波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汇率与银行的汇率,到底哪个准确呢?

6. 外汇留存是什么意思?它是如何来实现比较宽松的外汇管理的?

外汇储备(外汇留存)怎么来的。外汇两个大头,一个出口,一个外部投资。中国人出口商品到国外,换回美元,以前的“强制结售汇规定”以及现在的“央行高价收购美元”,造成中国商人会到银行把美元换成人民币。央行靠回收市场上的人民币或者新印人民币给商人,拿到了美元,就形成外汇储备。投资也类似,外国人想在中国投资,得使用人民币,于是就去银行拿美元换。央行用同样的方法拿到美元,也形成了外汇储备。

这些美金不能用在国内,外汇管理也没有所谓的宽松外汇管理,你听谁说的?
可以用在这几方面:
1.购买国外矿产,石油,黄金
2.帮助中国中小企业国外设厂公司贷款
3. 贷款给学生到欧美留学
4. 距须借给美国吧。。。

7.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外汇管理政策都有哪些

基本上都有关系,因为与企业有关其实也就是与银行有关,所以每一个文件差不多都有关系。一般银行会及时把较重要的文件信息下发给相关部门员工,如国际结算部。

1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3-2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7-10-08  
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8-31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批复 2007-08-20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08-16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 2007-08-13  
7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07-07-31  
8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关于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7-09  
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使领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14  
10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7-04-25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 2007-04-25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银行改制所涉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3-20  
1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03-14  
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3-02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7-01-05  
17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2006-12-25  
1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6-11-22  
1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6-10-20  
2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9-29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外汇管理政策都有哪些

8. 大陆什么银行或者机构可以换到 1美元零钱?

只要设有外汇兑换的银行,都是可以去兑换美元的,只要该兑换机构支持兑换1美元零钱,则可以凭个人身份证进行兑换。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扩展资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