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 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各自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

2024-05-06 21:24

1.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各自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

分期付息的债券现金流包括多次现金流入,即每年付息现金流和最后一次还本付息现金流,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其收益是分期实现的,所以要把溢价或折价的部分按实际利率分摊到各期,而一次还本付息只有一次现金流,直接按实际利率计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
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扩展资料:
如何界定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处置的情况
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
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内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者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且在本会计年度及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做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各自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

2.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和一次还本付息有什么区别

假设说持有至到期投资1000,每年利息为50,期限两年。
如果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那么第一年收到钱是50,第二年收到1050。
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的话,那一年是不收钱的,第二年收到1100。

假设持有至到期投资的 实际利率为10%,那么两者的折现值就不同的。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现值=50/(1+10%)+1050/=913.22 
那么他的期初的入账价值=913.22   以后利息50是通过    应收利息    科目。
一次还本付息现值=1100/=909.09
那么他的期初入账价值为909.09,以后利息50是计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科目

3. 关于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中途出售一部分。计算其投资收益

2007年2月1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 成本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2007年12.31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 应计利息    366.67                  8000*5%*11/12
  贷:投资收益                                         366.67
2009.2.1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 应计利息       33.33
  贷:投资收益                                          33.33        8000*5%*1/12
摊余成本=8400
2008.9.1
借:银行存款                        6000
       投资收益                          3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 成本                  6000                8000*60/80
                                  - 应计利息              300                 400*60/80
由于卖出60万份的公允价值是6000,可以推算出剩余20万份的公允价值就是2000.
剩余摊余成本21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成本               2000                                     
       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1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 成本                          2000
                                  - 应计利息                     100        
转换后按公允价值计量2000,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2008.12.31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应计利息            91.66                         2000*5%*11/12
  贷:投资收益                                                    91.66    

所以08年确认的损益为-300+91.66=-208.34

关于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中途出售一部分。计算其投资收益

4. 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会计分录

例题:2000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00元(含交易费
用)从某公司购入5年期债券,面值1250元,票面利
率4.72%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实际利率9.05%
。
1、2000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
贷:银行存款
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50
2、2000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1250*4.72%)
—利息调整
31.5
贷:投资收益
90.5(1250-250)*9.05%
3、2001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39.69
贷:投资收益
98.69
[1250-(250-31.5)+59]*9.05%
4、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48.62
贷:投资收益
107.62
5、2003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58.36
贷:投资收益
117.36
6、2004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到本金和名义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71.83(余额)
贷:投资收益
130.83
(59+71.83)
借:银行存款
154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
—应计利息
295
希望如上能够帮助到你!

5. 持有至到期投资还本付息问题

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次还本付息计提利息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票面利率*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利息摊销          (倒挤)
       贷:投资收益                            (实际利率*摊余成本)
一次还本分期付息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票面利率*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利息摊销          (倒挤)
       贷:投资收益                            (实际利率*摊余成本)
不同方法会导致摊余成本不同,不是按复利计算
希望对你有帮助

持有至到期投资还本付息问题

6. 请问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次还本付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在贷方,是还本付息中,付息的意思吗?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处置价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或借)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投资收益(或借)

不能说是付息的意思,而是应计利息会会导致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的增加,影响了投资收益。

7. 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各自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

分期付息的债券现金流包括多次现金流入,即每年付息现金流和最后一次还本付息现金流,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其收益是分期实现的,所以要把溢价或折价的部分按实际利率分摊到各期,而一次还本付息只有一次现金流,直接按实际利率计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
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扩展资料:
如何界定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处置的情况
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
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内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者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且在本会计年度及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做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各自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

8.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和一次还本付息有什么区别

假设说持有至到期投资1000,每年利息为50,期限两年。
如果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那么第一年收到钱是50,第二年收到1050。
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的话,那一年是不收钱的,第二年收到1100。
假设持有至到期投资的
实际利率为10%,那么两者的折现值就不同的。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现值=50/(1+10%)+1050/=913.22
那么他的期初的入账价值=913.22
以后利息50是通过
应收利息
科目。
一次还本付息现值=1100/=909.09
那么他的期初入账价值为909.09,以后利息50是计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