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智案终审的结果是什么?

2024-05-12 18:54

1. 刘振智案终审的结果是什么?

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振智有期徒刑15年,赔偿两位受害人共计10万余元。
刘振智持折叠刀刺扎林某的胸腹部及王某的胸部,导致林某被刺破心脏、左肺及肝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被刺破心脏,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已经属于故意伤害了。
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检方对于刘振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刘振智属于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因此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但是律师辩护称刘振智属于防卫过当,法庭未予认可。最终,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振智有期徒刑15年,赔偿两位受害人共计10万余元。

刘振智案终审的结果是什么?

2. 刘振智案件为什么不翻案


每一起正当防卫案件之所以总能牵动广大民众的心,原因大概是这些案件背后总有一种我们最不愿看到的现象出现,那就是:法律向不法低头。
“要想官司赢,除非死个人。”传统的司法观念影响下,侵害方死了人会觉得自己变成了受害方,防卫人觉得自己杀了人,对于法院的轻判也倾向于接受。法官普遍会认为一旦案件中出现死亡结果,还判被告人无罪,很可能会引起受害人的上访、闹仿,造成不良影响。这也是我国实务中很少出现正当防卫案件的原因。
至于刘振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我想了解案情的人都不难得出结论,但是理论归理论,实务归实务,只能说我们的法治建设还在路上。前两年的“昆山宝马哥案”和“于欢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也说明了法治的进步,当然我们更希望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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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振智最后判刑结果怎么样?

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振智有期徒刑15年,赔偿两位受害人共计10万余元。
刘振智持折叠刀刺扎林某的胸腹部及王某的胸部,导致林某被刺破心脏、左肺及肝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被刺破心脏,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已经属于故意伤害了。
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检方对于刘振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刘振智属于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因此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但是律师辩护称刘振智属于防卫过当,法庭未予认可。最终,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振智有期徒刑15年,赔偿两位受害人共计10万余元。

刘振智最后判刑结果怎么样?

4. 刘振智最后被判了什么刑罚?

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振智有期徒刑15年,赔偿两位受害人共计10万余元。
刘振智持折叠刀刺扎林某的胸腹部及王某的胸部,导致林某被刺破心脏、左肺及肝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被刺破心脏,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已经属于故意伤害了。
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检方对于刘振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刘振智属于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因此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但是律师辩护称刘振智属于防卫过当,法庭未予认可。最终,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振智有期徒刑15年,赔偿两位受害人共计10万余元。

5. 刘振智犯了什么罪?

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振智有期徒刑15年,赔偿两位受害人共计10万余元。
刘振智持折叠刀刺扎林某的胸腹部及王某的胸部,导致林某被刺破心脏、左肺及肝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被刺破心脏,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已经属于故意伤害了。
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检方对于刘振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刘振智属于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因此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但是律师辩护称刘振智属于防卫过当,法庭未予认可。最终,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振智有期徒刑15年,赔偿两位受害人共计10万余元。

刘振智犯了什么罪?

6. 如何看待刘振智案公诉人闫芳设陷提问?

总体看下来,就她最离谱。受害人家属有情绪,不懂法,言辞不准确就算了。闫是法务相关的人员,没法让我感受到她在追求真相,追求公平正义,反而是目的明确地在玩文字游戏。被殴打说成互殴,互殴说不通又说推搡。
最后就是很努力地往“主动”“故意”伤人上面引,却不考虑这可能不存在或者比例比较低。不够客观,不够中立。对于被告带有同情,自然希望公诉人能友好点,但是闺芳的神情在我看来似乎是蔑视的。
1、刘某说有人挡在他们中间时的提问:“挡在你们中间干什么?”该提问从逻辑上,往下一推便是:挡在你们中间就是要劝架,但是从事情发展过程看,你依然出去了,也就是你不听劝架。所以如果要按照该提问的逻辑推理,接下来局势如何可想而知。而我作为普通人看,这种提问是不应该出现的。
2、“你拿刀干什么”“怎么打的”“怎么忍不住了”“怎么疼”“忍不住你有什么行为”。该提问是一个时间段连续提问的。
在进行第一个提问前,闺芳先问了:“有没有推搡”,回答为没有,一切正常。那么,没有推搡这一行为后,你还拿了刀,这便是你的错,你就是故意拿刀的,这就是两个提问的逻辑联系。
闺芳的这两个连续提问我认为有误导性,因为该事件是在常人中发生的,我们应该从常人逻辑看:大半夜的,十几个人在外面拉我出去,还喝了酒,我能不害怕不拿刀吗?然而闺芳的这些提问,不从常人逻辑出发,在我看来闺芳有试图用自己的提问影响庭审逻辑走向的嫌疑。
“怎么打的”,回答为“用拳头打的”,再想想,对方不用拳头能用什么打呢?所以提问需要回答的内容应该不是这个,而是:“打的程度如何”。如果打的不重,而你却挥刀了,那还是你的错。逻辑似乎是这样的(该提问也可能正常,我不太懂这些,可忽略这一段)
3、“怎么忍不住了”“怎么疼”这两个提问你可太有意思了,正确的其实应该是“忍不住了你想干嘛”“有多疼”大概是这样的,而这两个提问对于庭审没有任何帮助,要么是闺芳水平有点问题,连两个提问都不会问,要么闺芳故意避开正确提问,且加入了自己的主观想法和情绪进行的提问。
我看来就是属于对于被告人个人的想法提问,这两个提问是不应该出现的。这两个提问从逻辑上看,属于诱导型提问。如果回答是这样的:我某个部位被打了,被1、2个人打了,很疼。而从法律看,你没快死呢,没被打的多严重呢,但你挥刀了,致人死亡了,那还是你的错。这依然是试图将过程和结果强加因果的推理,太糟糕了。
“忍不住你有什么行为”,我要分析的是以上两个多出来的提问对于该提问有什么影响。该提问应该是正常提问,但是如果出现了以上两个多余提问呢?那么这一连串的提问便构成了一个逻辑链:没有推搡,但你拿了刀,我们怀疑你就是想故意伤人。然后他们打了你,喝了酒,我们认为打人者没有理智,打人“正常”,然后你疼了,你就挥刀了。
所以判断你是因为疼的,你石乐志,所以你就挥刀致人死亡了,或者你本来就动了杀心,试图让对面先打你,然后你趁这个机会杀人。这一个逻辑链漏洞百出,及其不严谨,但是依然能达到想要的效果:让刘某负很大的责任。
以上皆为我看到结果前的推理,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故意伤害罪。各位,将我上面的“杀”这些换成“故意伤害”,那么,闺芳提出的问题,跟我做出的猜测完全符合,我判断,闺芳是带有自己的主观判断和情绪进行庭审的糟糕公诉人。最后的这一点确实是我的主观判断,闺芳的防卫过当的判断有失偏颇。



怎样防御提问中的陷阱:
反向调换顺序。顺序这个东西,很重要,但是又很容易被忽视,所以很多诱导性的问题,都是把险恶居心藏在遣词造句的顺序里,让人一不小心就中招。比如说,明明是屡战屡败,他非说是屡败屡战;明明是他和你有矛盾,他非说是你和他有矛盾,听起来感觉就很不一样了。
所以,当你觉得“等等哪里不对”的时候,不妨先想想,把对方的说法换个顺序,看看有没有哪里不一样。很多诱导性的埋伏,这个时候就会现出原形。
比方说,女生遇到痴汉死缠烂打,对方问你:“为什么我这样苦苦追求你却无动于衷?真是铁石心肠!”你可以反问他:“为什么我都无动于衷了你还这样苦苦追求?真是浆糊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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