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贷款期限分类商业银行的贷款可分为

2024-05-15 01:05

1. 按贷款期限分类商业银行的贷款可分为

1.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是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好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没有找“保人”,也没有别的担保。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2.如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都是以住房或汽车作抵押发放的担保贷款。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按贷款的使用对象、用途来划分,主要有农村工商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不动产贷款、农户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及其他贷款等。拓展资料:一.商业银行贷款的五级分类业务分类: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三大类。贷款五级分类:正常、次级、关注、可疑、损失。泡沫一般为价格超过价值,实际是投资过大。金融市场:融通资金、发行和交易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市场利率受到影响的主要因素货币供应量。二.商业银行信贷种类1.按贷款责任划分一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2.二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作收回的贷款。3.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三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划分一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4.二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三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按贷款的保障性划分一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二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三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方式发放的贷款。按贷款对象划分一国营工商企业贷款:系指商业银行对国营工交企业和国营商业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5.二集体工商企业贷款:系指商业银行对集体工交企业和集体商业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期限分类商业银行的贷款可分为

2. 商业银行贷款按期限为标准是怎样分类的

法律分析:
一、按期限不同划分
1.短期贷款。短期贷款是1年以内的贷款。短期贷款分两种情况:一是银行之间的同业拆放,二是银行对非银行机构的贷款。
2.中长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是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其中,1~7年的是中期贷款;7年以上的是长期贷款。
二、按贷款方式划分
1.期限贷款。期限贷款是指贷款协议中规定了偿还计划和时间的贷款,通常可以分为一次偿还本息和分期偿还本息两种。
2.周转贷款。周转贷款是指在一定期限内,银行允许借款人偿还贷款,再重新借款,只要贷款余额不超过一定的金额。
三、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四、按照贷款用途划分
1.工商贷款:工商贷款是为发放给工商企业的贷款
2.不动产贷款:不动产贷款是为贷给借款人用于建造房屋和开发土地或以农田和住房为担保的贷款。
3.消费贷款:是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以消费者信用为基础,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置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
五、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
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
2.集体企业贷款。
3.私营企业贷款。
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
六、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①保证贷款,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②抵押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③质押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七、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
1.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
八、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2.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3.次级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4.可疑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5.损失贷款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 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

商业银行贷款期限通常不超过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一、对商业银行的什么行为须给予处罚
对商业银行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营业执照;
(五)未经批准买卖买卖外汇;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投资非自用房地产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
二、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应该说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是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然而现实表现却强差人意作为资本市场核心的股票市场,如沪市上证指数从2001年国有股减持办法出台时的2245.44点跌到目前的1300点以下,跌幅高达45%,投资者财富大幅缩水随之而来的是投资银行业的全行业亏损,一些证券公司在持续低迷的行情中倒下,更多的是处在苦苦挣扎中,整个投资银行业举步维艰造成投资银行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国民财富增长脱节,并陷于困境的主要原因有: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银行功能的发挥一是功能定位缺陷,资本市场应当具有企业融资、资源配置和风险分散等基本功能,然而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过分强调融资功能而忽视其它功能,功能不全的资本市场,降低了企业对投资银行的业务需求二是股权分置缺陷,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置身股市涨跌之外,导致非流通股股东恶意圈钱、占用资金、内幕交易等股市腐败行为盛行,肆意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极大的损害了资本市场的信誉。
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监管模式分业经营虽然有利于防止和控制银行、证券、保险业的风险在行间交叉传递和扩大,便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却客观上限制了投资银行业务创新目前,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塑造了如花旗集团、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等一批新型投资银行,充分发挥了金融业务间的协同效应,对独立型投资银行造成很大冲击。
我国投资银行绝大多数为国有或国有控股,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一方面没有从本质上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导致投资银行缺乏创新动力,业务范围狭窄,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手续费收入,自营业务收入和证券承销业务收入方面另一方面,难以在资本市场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在货币市场上的短期融资也受到各种限制,导致我国投资银行融资渠道狭小,资产规模普遍偏小。不解决这些问题,即使拥有巨额的国民财富和强烈的投资理财意愿,由于人们对资本市场缺乏信心,也不会把财富投入到各种风险资产中,即使投入也不可能实现财富的增值,从而使提供专业化投资理财服务的投资银行难以获得正常发展

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

4. 商业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具体的贷款年限要根据个人的年龄来计算(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举列:比如一男性现在年龄是54岁,他最大贷款年限就只能贷款11年。65-54=11。其他依次论推。),并且每个银行的
最高贷款年限是不一样的。新房最长期限为30年,二手房最长期限15年。
一、如何减少商业贷款利率
节省贷款利息的方式有很多,商业贷款利率优惠有以下三大方法。
1、申请房屋抵押贷款
同样是申请银行贷款,贷款方式的选择将直接影响利率结果。由于各家银行的申请门槛有所差别,所以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房屋抵押贷款的年利率普遍在6.6%-7.8%之间,而无抵押贷款利率则多在7.8%-25%范围。由此可见,选择房屋抵押贷款可有效节省资金成本。
2、寻找利率优惠活动
在竞争激烈的无抵押贷款市场,有了外资银行经常搞出点大动静的举措。
3、优质成员申请贷款
同样是在无抵押贷款市场,借款人的个人资质可以说决定着利率结果。拿职业性质来说,若是收入相当,但职业不同的二人申请贷款,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可能会相差甚远。究其原因,稳定的职业特质代表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工作越是稳定,还款能力则越是强劲,而贷款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所抛出的贷款利率则越低。我们找出了两款代表性产品,将其进行了对比。针对公务员、事业在编人员、世界500强企业员工等稳定职业者而推出的无抵押产品——宁波银行的白领通,年利率仅在7.8%。而对职业毫无要求的花旗银行的幸福时贷,年利率则与其足足相差了一倍,为15.6%。
二、商业贷款办理手续有哪些
1、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2、建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3、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5、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具体的贷款年限要根据个人的年龄来计算(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且每个银行的。

5. 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原则及贷款期限

一、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原则
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原则主要有四种原则,分别是真实性原则,及时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审慎性原则。
二、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
商业银行贷款期限通常不超过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三、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有四个基本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2、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创造功能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商业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各种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的机构,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转帐和支票流通。商业银行以通过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如果没有足够的贷款需求,存款贷不出去,就谈不上创造,因为有贷款才派生存款;相反,如果归还贷款,就会相应地收缩派生存款。收缩程度与派生程度相一致。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说,吸收存款在其经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4、金融服务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个人消费也由原来的单纯钱物交易,发展为转帐结算。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在强烈的业务竞争权力下,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己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5、调节经济职能
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商业银行因其广泛的职能,使得它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十分显著,在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中位居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现在的商业银行已经凸现了职能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原则及贷款期限

6. 银行确定贷款期限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这三点很关键!

      申请贷款的时候,除了提交个人信息,最重要的是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而最终审批成功的期限也许与当初申请的不一样,那么银行确定贷款期限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贷款期限介绍      贷款期限是指借款人真正使用贷款的时间,假设小王贷款期限为一年,那么在这个期间内,贷款资金就由小王分配使用,可以提前还款、分期还款,最长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必须全部结清。      贷款期限一般可以分为以下这四类:      A、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      B、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5年      C、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叫透支:没有固定期限的贷款,利息按天计算。二、银行确定贷款期限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产品性质。每个贷款产品都规定了最长的期限,比如某旅游贷款期限最长一年,那么无论借款人怎么申请,最长都只能申请到一年。      2、借款人资质。每个人的情况是不同的,有些人收入高、工作稳定、财力好,那么违约风险比较小,自然贷款期限会比较长,银行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息。有些人收入一般,没房没车,勉强能达到基本的申请条件,为了避免出现违约,银行给予的贷款期限比较短,这样资金回笼速度也比较快。      3、政策因素。部分银行的贷款额度、期限与当地政策有关,所以时不时会有变动,具体可以咨询银行。

7. 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属于商业银行的

答: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属于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主要采取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金融债券可分为资本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营运的起点和基础。商业银行的负债包括自有资金和吸引外来资金两大部分,外来资金的形成渠道包括存款负债和非存款负债。

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属于商业银行的

8. 中国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什么

   
    2009年10月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真题单项选择题第20题
    中国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B
     校名师权威解析: 本题考核再贷款制度。再贷款期限较短,最长不得超过1年。具体划分为20天内、3个月内、6个月内、1年期4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