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监管类别

2024-04-28 12:02

1. 保险公司的监管类别

目前第一次的结果还没有出来,并且根据规定“保监会定期向各保险公司通报公司所处的类别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不向社会公开披露。”,所以现在就别猜了。不过,真正的结果肯定和大家想的不完全一样。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我会对现行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分类监管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保监会将根据公司2008年末信息进行首次分类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分类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将保险公司分为四类:A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B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但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的公司。C类公司,指偿付能力不达标,或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D类公司,指偿付能力严重不达标,或者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二、分类依据保监会依据以下信息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一)监测指标1、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监测指标包括五大类:(1)偿付能力充足率;(2)公司治理、内控和合规性风险指标;(3)资金运用风险指标;(4)业务经营风险指标;(5)财务风险指标。每类监测指标由一些具体指标组成(详见附件)。2、再保险公司的监测指标仅为偿付能力充足率。(二)保监会日常监管中所获取的监管信息。三、监管措施保监会日常监管中在产品、机构、资金运用等方面对四类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并根据公司存在的风险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一)对A类公司,不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二)对B类公司,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1、监管谈话;2、风险提示;3、要求公司限期整改所存在的问题;4、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5、要求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达标的计划。(三)对C类公司,除可采取对B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根据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原因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1、全面检查;2、要求提交改善偿付能力的计划;3、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向股东分红;4、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5、限制商业性广告;6、限制增设分支机构;7、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8、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9、限制资金运用渠道或范围;10、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11、向董事会、监事会或主要股东通报公司经营状况。(四)对D类公司,除可采取对B、C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采取整顿、接管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四、分类评价的频率(一)保监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审计后的数据,对保险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分类,决定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每季度评估一次,对年度评价结果和监管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二)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保监会可以随时调整公司的类别和相应的监管措施。五、分类评价的结果披露保监会定期向各保险公司通报公司所处的类别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不向社会公开披露。六、公司需要报送的信息根据分类监管的需要,保险公司应定期向我会报送分类监管信息,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产险公司)》(保监产险〔2008〕1567号)、《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寿险公司)》(保监寿险〔2008〕1566号)和《关于报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的通知》(保监发〔2008〕113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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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监管类别

2. 保险公司的分类有哪些?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解散从原因上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情况。
(1)任意解散
任意解散,即公司及与自己的意志而自愿终止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消灭公司法人资格。导致公司任意解散的事由主要有: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②公司权力机关决议或决定解散公司。
③公司分立或合并。但无论何种原因,保险公司解散都必须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保险公司不可自行解散。而且对于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除分立、合并外,不得以章程约定为由自行解散。保险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受新业务,上缴保险许可证,并妥善处理其保险合同和资产。保险合同的转让方案和资产转让方案均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资产转让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或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在保险合同责任清算完毕之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资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在清算中如发现公司已资不抵债,应提出破产申请,其财产清算与债权债务处理,按照法定破产程序进行。
(2)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即依法撤销,是指保险公司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而终止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并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保险法》第86条对此作了规定。保险公司在出现如下情况,情节严重时,将被依法撤销:
①保险公司超出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情节严重的;
②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提存保证金或非凡规定动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
③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提取或结转责任准备金或者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巨大的;
④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情节严重的;
⑤保险公司不按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情节严重的;
⑥保险公司违反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等,损失巨大的。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也应当立即停止接受新业务,上缴保险许可证,其保险合同的转让方案和资产转让方案也须报中国保监会批准。资产转让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招标等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方式进行。

3. 保监会直接管理的七家保险公司是哪几家

所有保险公司都受保监会的监管,但是保监会没有直接管理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扩展资料:
保监会职责:
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直接管理的七家保险公司是哪几家

4. 保险公司 监管分类

目前第一次的结果还没有出来,并且根据规定“保监会定期向各保险公司通报公司所处的类别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不向社会公开披露。”,所以现在就别猜了。不过,真正的结果肯定和大家想的不完全一样。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我会对现行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分类监管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保监会将根据公司2008年末信息进行首次分类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分类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将保险公司分为四类:A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B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但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的公司。C类公司,指偿付能力不达标,或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D类公司,指偿付能力严重不达标,或者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二、分类依据保监会依据以下信息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一)监测指标1、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监测指标包括五大类:(1)偿付能力充足率;(2)公司治理、内控和合规性风险指标;(3)资金运用风险指标;(4)业务经营风险指标;(5)财务风险指标。每类监测指标由一些具体指标组成(详见附件)。2、再保险公司的监测指标仅为偿付能力充足率。(二)保监会日常监管中所获取的监管信息。三、监管措施保监会日常监管中在产品、机构、资金运用等方面对四类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并根据公司存在的风险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一)对A类公司,不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二)对B类公司,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1、监管谈话;2、风险提示;3、要求公司限期整改所存在的问题;4、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5、要求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达标的计划。(三)对C类公司,除可采取对B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根据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原因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1、全面检查;2、要求提交改善偿付能力的计划;3、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向股东分红;4、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5、限制商业性广告;6、限制增设分支机构;7、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8、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9、限制资金运用渠道或范围;10、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11、向董事会、监事会或主要股东通报公司经营状况。(四)对D类公司,除可采取对B、C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采取整顿、接管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四、分类评价的频率(一)保监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审计后的数据,对保险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分类,决定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每季度评估一次,对年度评价结果和监管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二)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保监会可以随时调整公司的类别和相应的监管措施。五、分类评价的结果披露保监会定期向各保险公司通报公司所处的类别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不向社会公开披露。六、公司需要报送的信息根据分类监管的需要,保险公司应定期向我会报送分类监管信息,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产险公司)》(保监产险〔2008〕1567号)、《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寿险公司)》(保监寿险〔2008〕1566号)和《关于报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的通知》(保监发〔2008〕113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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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公司C类公司分几级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保险公司C类公司分四级哦~保险公司服务评级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大类,具体包括AAA、AA、A、BBB、BB、B、CCC、CC、C、D共10级。其中,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唯一一家评级为D的公司。此外,包括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22家公司评级为C类。【摘要】
保险公司C类公司分几级【提问】
c类机构共分几级【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保险公司C类公司分四级哦~保险公司服务评级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大类,具体包括AAA、AA、A、BBB、BB、B、CCC、CC、C、D共10级。其中,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唯一一家评级为D的公司。此外,包括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22家公司评级为C类。【回答】
拓展资料:评价等级为C类和D类的保险机构,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中国保监会可以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采取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范围或比例等监管措施。通知称,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采取评分制,每一评价期的基准分为100分。【回答】

保险公司C类公司分几级

6. 一般的保险公司分几类保险,各是什么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分成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分为
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失能保险,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分为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财产保险分为
火灾保险,海上保险,陆空保险,责任保险。
这是保险的分类和每个分类的具体保险!

7. 保险公司分类监管评分

我在深圳做平安保险,也在关注此项政策的出台,希望跟大家聊聊: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我会对现行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分类监管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保监会将根据公司2008年末信息进行首次分类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分类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将保险公司分为四类:A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B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但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的公司。C类公司,指偿付能力不达标,或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D类公司,指偿付能力严重不达标,或者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二、分类依据保监会依据以下信息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一)监测指标1、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监测指标包括五大类:(1)偿付能力充足率;(2)公司治理、内控和合规性风险指标;(3)资金运用风险指标;(4)业务经营风险指标;(5)财务风险指标。每类监测指标由一些具体指标组成(详见附件)。2、再保险公司的监测指标仅为偿付能力充足率。(二)保监会日常监管中所获取的监管信息。三、监管措施保监会日常监管中在产品、机构、资金运用等方面对四类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并根据公司存在的风险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一)对A类公司,不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二)对B类公司,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1、监管谈话;2、风险提示;3、要求公司限期整改所存在的问题;4、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5、要求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达标的计划。(三)对C类公司,除可采取对B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根据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原因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1、全面检查;2、要求提交改善偿付能力的计划;3、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向股东分红;4、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5、限制商业性广告;6、限制增设分支机构;7、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8、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9、限制资金运用渠道或范围;10、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11、向董事会、监事会或主要股东通报公司经营状况。(四)对D类公司,除可采取对B、C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采取整顿、接管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四、分类评价的频率(一)保监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审计后的数据,对保险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分类,决定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每季度评估一次,对年度评价结果和监管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二)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保监会可以随时调整公司的类别和相应的监管措施。五、分类评价的结果披露保监会定期向各保险公司通报公司所处的类别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不向社会公开披露。六、公司需要报送的信息根据分类监管的需要,保险公司应定期向我会报送分类监管信息,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产险公司)》(保监产险〔2008〕1567号)、《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寿险公司)》(保监寿险〔2008〕1566号)和《关于报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的通知》(保监发〔2008〕113号)等文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分类监管评分

8. 保险公司分类监管的A,B,C,D类,各有哪几家保险公司?

国家没有具体指出哪些保险公司是A,B,C,D,只制定了相应的分类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第六条保监局根据公司风险状况,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为四类:
(一)A类机构,指经营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
(二)B类机构,指经营较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虽有问题,但不严重的公司;
(三)C类机构,指经营存在较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
(四)D类机构,指业务经营存在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

扩展资料
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第八条保监局按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三类监测指标的得分确定评价类别,将分支机构按风险由低到高评为A、B、C、D四类。
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得分高于80分(含80分)评为A类机构,得分为65至80分(含65分)评为B类机构,得分为50至65分(含50分)评为C类机构,得分在50分以下评为D类机构。
第九条各保监局可以参考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对分类评价进行适当调整,确定最终评级类别。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