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2024-05-05 14:34

1.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参与者持续增加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农村互联网建设,目前已初步建成融合、泛在、安全、绿色的宽带网络环境,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到2020年底,我国农村地区网民数量规模已达到3.09亿,占网民整体的31.3%,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进一步提升至55.9%。用户规模的不断增长,为网络电商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我国农村电商发展迅速,交易规模不断创新高,用户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淘宝村的发展功不可没。据阿里研究院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我国淘宝村数量快速增长,截止2020年6月,我国共有淘宝村5425个。此外,淘宝镇数量依然实现较高的增幅,由2019年的1118个增加到1756个,比上年增加638个,增长57%



农村零售额稳步提升
随着我国农村移动网络覆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广泛普及,农村电商在国家三农发展方略的指引下实现了迅猛发展。
据商务部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我国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长迅速,2020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1.79万亿元,同比增长8.9%,其中农村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1.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分别低于全国增速2.0个和4.3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农村电商市场前瞻预测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2. 农村金融发展现状:我国农村金融产品是什么

农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总共分为三大类,即:稳健类、稳赢类、丰盈类。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约303家、农村合作银行约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

1、稳健类:这一类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它的预期年收益率最高为5.1%。这类理财产品会把收集的资金全部运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将全部投资投入到货币市场工具中,但中其中不会包括银行现金存款、可以转让的大额存单,短期的债券回购等。

2、稳赢类:这是一类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它有着4.1%的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这类理财产品会把收集到的资金全部投放到银行间债类的市场,其中包括可以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券、央行票据等,还有评级比较高的一些信用债券。

3、丰盈类:这是一类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为3.4%。这类理财产品的资金主要是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将全部资金投入到货币市场工具中,但中其中不会包括银行现金存款、可以转让的大额存单,短期的债券回购等。【摘要】
农村金融发展现状:我国农村金融产品是什么【提问】
农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总共分为三大类,即:稳健类、稳赢类、丰盈类。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约303家、农村合作银行约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

1、稳健类:这一类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它的预期年收益率最高为5.1%。这类理财产品会把收集的资金全部运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将全部投资投入到货币市场工具中,但中其中不会包括银行现金存款、可以转让的大额存单,短期的债券回购等。

2、稳赢类:这是一类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它有着4.1%的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这类理财产品会把收集到的资金全部投放到银行间债类的市场,其中包括可以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券、央行票据等,还有评级比较高的一些信用债券。

3、丰盈类:这是一类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为3.4%。这类理财产品的资金主要是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将全部资金投入到货币市场工具中,但中其中不会包括银行现金存款、可以转让的大额存单,短期的债券回购等。【回答】

3. 我国现行的的农村金融政策是什么?

一、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显的临时性特征,而且数额有限

  如财政部关于呆账核销和贷款自主核销政策,仅对金融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放并认定为不良的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有效,而此时间段内的新增贷款在近期形成呆账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导致短期内该政策“优而不惠”的结果;银行业监管收费政策实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费政策,现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政策则分试点地区和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分别执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试点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2009年仅在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省等6个省(区)试点,2010年则扩大将江苏、安徽、内蒙古3省(区)纳入政策试点范围。又如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仅针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显然对服务农村且服务时间更长、遗留历史问题更多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细则与整合,影响了具体执行效果

  一是对有关概念内涵与外延缺乏科学的界定容易造成执行的混乱。如关于涉农贷款,在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但在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中,涉农贷款特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具体统计口径以《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规定为准。根据银发[2007]246号文件,涉农贷款除了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外,还包括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二是现行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兑付、奖励条件设置有些笼统;有些程序性规定不甚明了,犹欠细则与整合,特别是缺乏源于基层贷款主体的民主监督及汇总申报考核确认的制度建设;有些则审查、审批程序复杂,各级各部门理解不一致,反复较多,执行成本较高。以上这些都影响到农村金融业务的引导与激励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部分政策设置门槛太高,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如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都强调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设置了一系列的条件,如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仅“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仅“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这两个政策同时设计了与贷款增长、不良贷款率挂钩两个门槛,显然由于农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点,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

  (四)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资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信贷资产质量和统计数据不实,根据200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报表而计算的资不抵债金额并不是真实的损失数量;另一方面,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一半损失,短期内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显然是无法弥补的。二是资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与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国家以账面价格收购和剥离银行不良资产以及用外汇储备向银行注资的方式不同,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在资金扶持上采取了“花钱买机制”的方式,力求促进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于资金扶持条件的有限性和转制期限的仓促性,致使“花钱买机制”短期内唯以实现预期的理论效果。

  二、国外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实践及经验

  为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很多国家在农村金融扶持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考察国外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实线及经验,对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农村金融服务进行强制和引导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美国、法国、日本都由政府出资设立了专为“三农”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并通过立法明确了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和市场地位。印度出台了《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地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印度储备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否则将不予审批。二是对金融机构提供“三农”金融服务的责任进行强制或引导。如印度中央银行规定要求所有的银行包括外资银行要有18%的贷款投入到优先领域,即主要与农业有关的领域。《美国社区再投资法》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要把贷款的15%投放到社区,政府对达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二)利用财税优惠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进行鼓励和引导

  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各国普遍采取在财政、税收、监管等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一是财政补贴。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农业改良资金补贴计划,规定商业银行从事低息农业贷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补贴,因特殊呆账而造成的损失还可以得到政府的补偿。美国则以财政补贴为保障撬动涉农贷款,农场主可用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作抵押,从农产品信贷公司取得9个月期限的“无追索权贷款”,当市场价格不利时,农场主以农产品现货归还贷款,贷款公司从政府取得损失补贴。二是税收减免。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优惠政策。泰国、荷兰等国家对主要的涉农金融机构给予长期的免税政策。美国的税法规定凡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间接拨款,扩大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供给。如日本政府通过提供低利贷款和认购低息贷款,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可向金融市场发行债券和票据筹集资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为农业金融制度的基础加以重点扶持

  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金融的参加者多是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如美国国会于1937年决定对信用社享受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的待遇,并在《联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美国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其社员的储蓄性股份,作为一种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由储备、公积金和未分配的盈余这三部分组成,并不包括储蓄性股份,所以社员存放在信用社的资金名义上仍被称为“股份”,其收益也即为“红利”,而不是利息,从而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这两大免税特点使信用社迅速成为最受欢迎的金融机构。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扎根农村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村发挥着信贷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过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的规范发展和规避风险

  在不断通过各种政策强制、鼓励和引导加大农村金融信贷投放的同时,各国政府也十分重视农业保险、担保、农村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进农村金融的规范发展和规避风险。一是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美国于1938年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并在此后进行了多次修正以对所有农作物进行保险。日本早在1929年就颁布了《家畜保险法》,经过多次修改补充,目前,形成了《农业灾害补偿法》。法国政府于1960年7月通过法律规定实行农业保险,1964年建立了农业损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险范围,并由国家农业灾害委员会负责补偿受灾农民的损失。1982年又通过法律强制实行自然灾害保险。法国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法国通过地方农业局对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向农业合作社提供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进行担保;日本政府农林渔业信用基金协会和农林中央金库则共同出资设立了农林渔业信用基金(日本政府占83%),对农林中央金库体系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其发放涉农贷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务。德国建立了面向农村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土地抵押品登记制度等为农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三、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议
  国际经验表明,给予农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应充分借鉴外国经验,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实情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三农”有效配置。

  (一)遵循“普惠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财税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和力度

  应遵循“普惠制”原则,“加快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在政策支持方向、力度和政策结合方式、时机等方面形成合力。一是适当的税收优惠。遵循“普惠制”原则,对达到一定支农要求的金融机构都给予相应的所得税和营业税优惠。二是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补贴范围。对凡是在农村设立网点的金融机构都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补偿农村金融机构运营成本。特别是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民确实需要但又达不到规模效益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财政弥补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县域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奖励。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财政部在黑龙江等9省(市)开展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试点经验,并不断提高奖励标准。建议首先从理论层面对涉农贷款的内涵、外延及特征进行科学界定,解决不同的扶持政策对涉农贷款不同的解释;其次剖析在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中的操作障碍及其根源,进而规范各类金融机构有关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申报、确认制度;再次要提高奖励标准,对县域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超过上年的,15%以内部分给予1%奖励,15%以上部分给予2%奖励。四是结合“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要求,将财政、公共性资金存款优先向支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建议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存贷同比”原则,即按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占比调配相应的财政性存款份额,调动各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五是建立涉农贷款项目的配套机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涉农贷款贴息和资金配套,降低单独由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支持的涉农贷款项目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六是实行涉农贷款利息补贴和储蓄存款免缴利息税制度,使利率由金融手段转变为财政金融综合手段,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二)遵循“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原则,在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同时突出抓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

  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在采取“普惠制”优惠的同时,应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定一些单独的扶持政策。一是对只要是按照服务“三农”原则设立、改制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都纳入合作制体系,享受统一的政策优惠和行业监管。因为现行的许多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扶持、存款准备金、银行业监管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仅局限于农村信用社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农村合作银行享受,而同是农信社改制而成的农村商业银行却无法享受。目前,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总体方向是按照市场原则,坚持股份制方向,“力争用5到10年时间把农村信用社分期分批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无法和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享受一样的优惠政策,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变身农村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事实上,即使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和自身实际,仍然主要承担着服务“三农”的职能,理应获得与合作金融机构同样的优惠待遇。二是逐步取消各种制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政策障碍。如近年来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而农村信用社却由于政策障碍无缘代理“新农保”基金账户,从而影响了“新农保”业务在农村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三是继续延长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末,农信社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的正常好转。应结合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支农实力受限等特点,继续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税收优惠。四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下决心解决农村信用社由于体制、历史等因素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问题,补偿其为农村经济发展付出的代价。

  (三)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特殊情况,实行差别的货币、监管政策

  总的来说,对农村金融机构应主要采用扶持性、鼓励性的货币和监管政策。一是实行差别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金融机构,继续适度调低存款准备金率,鼓励其增加涉农贷款投放。二是在贷款规模和再贷款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在信贷总量调控过程中,对涉农贷款规模给予一定倾斜,特别是对农户贷款规模实行单列。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的作用。三是实行差别的信贷监管政策。针对“三农”客户贷款“短、小、频、急”的特点,允许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产品创新、流程改进、风险控制上进行探索创新。尽快将人民银行、银监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经验全面铺开,在新产品审批、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四是实行差别的风险问责、呆账核销等监管政策。对涉农贷款中的不良贷款单独考核。简化核销程序,适当扩大农村金融机构核销呆账优惠政策的贷款时间范围,并给予农村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等更大的权限。五是进一步建立完善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在网点、服务、贷款等方面覆盖程度监管考核与评价体系。出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考核机制,确保持续稳定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设立适应“三农”业务特点的考核监管指标,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进行绩效考核时,应区别涉农业务和城市业务考核指标,充分考虑涉农业务收益较低的特点,避免在考核上挫伤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积极性。

  (四)针对农业天然弱质性特点,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

  必须通过加快农业保险、担保发展,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等予以解决。一是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建设。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制度安排,全面发展财政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对开展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减免涉农保险营业税。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的合作机制,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二是完善“三农”担保机制,切实解决“三农”客户融资担保难的“瓶颈”问题。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合理分散和转移农村金融业务风险。探索建立符合“三农”特点的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发展林权、大型农机设备、土地经营权等抵押和推动动产担保。

  (五)针对农村金融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建设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提升,农村金融保障机制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建设来给予支持和保障。一是加强农村金融立法、执法工作。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关于农业金融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只有《商业银行法》,没有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应考虑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促进法和监管法,就农村金融性质、金融机构支农责任和各项农村金融支持、促进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加大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改善农村金融法治环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农村金融秩序,保护农村金融机构的利益。二是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和农户信用评价工作,抓紧建立覆盖全国农村地区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完善失信惩戒制度,提高违约成本。三是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有力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我国现行的的农村金融政策是什么?

4. 农村金融的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的准确定义是研究和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首要前提。文献分析发现,虽然农村金融在我国历史悠久,但“‘农村金融’作为一个概念被广泛运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并且长期以来,在“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观[i]基础上,“农村金融”的内涵似乎只要给“金融”冠以“农村”就能自然地被定义出来。事实上,我国既有“农村金融”概念就是这样生成的[ii],即“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金融”(见编者注)这种看似简单明了,实际却是望文生义、同意反复的定义,不仅掩盖了农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为独立范畴存在的逻辑基础,而且,存在两个明显问题。 一是“农村的”指向不明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还是存在于农村地理空间的?还是从属于农村经济主体的?还是冠以“农”字招牌的?还是在农村从事业务活动的?还是其他兼而有之的?等等这些,其内涵含糊不清。二是对“金融”的理解流于形式不仅忽视了“对金融的定义,传统金融理论和现代金融理论是有区别的”,“存在从不同视角对‘金融’所进行的规范性的论证”,其表述林林总总,各不相同,“直到今天,……,尚无普遍被接受的统一的理论界定”的事实。而且,沿袭了主流金融观—“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只是概括了金融活动的外表,却将其本质隐藏起来的形式化定义。“有‘望文生义’之嫌”,没有深刻地认识到:“金融的实质其实并不是资金的借贷”,而是“财产(Property)的借贷或财产的跨时(Intertemporal)交易活动”,“‘金融’就是信用转让”的金融本质属性。显然,仅依此形式化的定义,难以把握“农村金融”的内涵,更难以进一步透视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本质和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要义。 “农村金融”的本质蕴藏于农村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其定义实际上是不同历史背景下的农村金融现实,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依据这一哲学认识,联系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实际,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导致上述缺陷的原因在于:1978年开始的中国农村改革,是在没有触动整体经济和金融体制背景下自发进行的,农村改革取得成功后,改革的重心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便在政府主导下,转向了城市和工业。虽然,伴随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也从未停止,但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偏好的强烈驱使,农村金融改革始终没有能摆脱计划经济时期,工业和城市倾斜发展战略下,农村金融外生于农村经济,改革的目标只是暂缓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经济矛盾的被动局面。从而致使研究和认识“农村金融”的范式,最终没有能跳出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金融背景下,基于传统货币银行理论形成的,以“农业”为对象,以信贷为特征,以人为认定身份、依靠行政手段赋予职能为标准,以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为载体的机构范式(Institutional paradigm)。从而直接导致了“既有文献,对于农村金融问题的关注,特别是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的分析,大多着眼于农村金融机构视角”,认为“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足”,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必须在现有机构框架下,赋予其功能,进而通过其行为绩效判断其功能实现的效应,即遵循机构--功能--行为绩效的分析范式。 “并从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角度试图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进行具体求解”,再一方面,导致了将农村金融机构的界定等同于农村身份的人为 定。致使那些只有“农村”之名,而无“农村”之实,甚至有悖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机构,也被认定为农村金融,导致农村金融政策缺乏有效的实施和传导载体,农村金融功能无法具体落实。此外,还人为地加剧了城乡金融分割的“二元”结构,农村金融职能被人为地限制在只有“农村”身份,而不一定具有相应意愿和能力的金融机构范围内,致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画地为牢,金融机构间的市场竞争有失公平。结果是农村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农村金融市场出现“逆向选择”,农村金融机构非农化倾向和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严重,农村金融功能被弱化。可以说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理论和实际工作的一系列问题,都与“农村金融”缺乏科学界定有关。因此,选择恰当的视角和范式,科学界定其内涵十分必要和迫切。

5. 农村金融市场论的农村金融市场论的评析

农村金融市场论虽然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但它的功效或许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例如,通过利率自由化能否使小农户充分地得到正式金融市场的贷款,仍然是一个问题。自由化的利率可能会减少对信贷的总需求,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小农户获得资金的状况,但高成本和缺少担保品,可能仍会使它们不能借到所期望的那么多的资金,所以,仍然需要政府的介入以照顾小农户的利益。在一定的情况下,如果有适当的体制结构来管理信贷计划的话,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的介入仍然是有道理的。对于农村金融市场论,农村金融改革是十分重要的:(1)农村内部的金融中介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重要作用,储蓄动员是关键;(2)为实现储蓄动员、平衡资金供求,利率必须由市场决定。实际存款利率不能为负数;(3)农村金融成功与否,应根据金融机构的成果(资金中介额)与经营的自立性和持续性来判断;(4)没有必要实行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的目标贷款制度;(5)非正规金融具有合理性,不应无理取消。应当将正规金融市场与非正规金融市场结合起来。

农村金融市场论的农村金融市场论的评析

6. 中国农村金融的介绍

《中国农村金融》杂志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主管主办的唯一公开刊物,是银监会的重要舆论工具和宣传喉舌。

7. 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取得长期充足的发展。但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却在不断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据相关资料显示,农民收入在九十年代中后期甚至出现了绝对值的下降。“三农”问题成了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而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一,农村金融状况的好坏对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大影响作用。而农村金融在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过程中,对促进农业产业化飞速发展、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等方面作用非常显著。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有着很高的依存度。因此建议,当前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关键词:农村金融  农村经济  经济增长 新农村建设 城乡居民收入 三农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 
(三)研究目的 
(四)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基本概念认识
1.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的特点 
2.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的方式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现状
(一)农村金融发展 现状
(二)农村经济增长 现状
(三)农村金融影响 现状
(四)农村经济增长影响 现状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问题及分析
(一)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普遍存在的问题或现象
1、农村金融发展不足
2、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金融抑制”现象
3、农村金融服务的供求矛盾 
4、金融有效供给不足

5、一部分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供需失衡

6、其他问题与现象

(二)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
1、农村金融发展不足分析 
2、金融抑制其分析 
3、农村金融服务的供求矛盾分析

4、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分析

5、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供需失衡分析

6、其他问题与现象分析

(三)探讨或研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1、图文分析 


(四)农村金融发展优势和劣势分析

1、农村金融发展与普通金融发展的区别

2、农村金融发展优势

3、农村金融发展劣势

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8. 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取得长期充足的发展。但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却在不断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据相关资料显示,农民收入在九十年代中后期甚至出现了绝对值的下降。“三农”问题成了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而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一,农村金融状况的好坏对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大影响作用。而农村金融在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过程中,对促进农业产业化飞速发展、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等方面作用非常显著。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有着很高的依存度。因此建议,当前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关键词:农村金融  农村经济  经济增长 新农村建设 城乡居民收入 三农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 
(三)研究目的 
(四)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基本概念认识
1.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的特点 
2.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的方式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现状
(一)农村金融发展 现状
(二)农村经济增长 现状
(三)农村金融影响 现状
(四)农村经济增长影响 现状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问题及分析
(一)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普遍存在的问题或现象
1、农村金融发展不足
2、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金融抑制”现象
3、农村金融服务的供求矛盾 
4、金融有效供给不足

5、一部分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供需失衡

6、其他问题与现象

(二)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
1、农村金融发展不足分析 
2、金融抑制其分析 
3、农村金融服务的供求矛盾分析

4、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分析

5、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供需失衡分析

6、其他问题与现象分析

(三)探讨或研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1、图文分析 


(四)农村金融发展优势和劣势分析

1、农村金融发展与普通金融发展的区别

2、农村金融发展优势

3、农村金融发展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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